油氣資源稅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這將大大提高兩大石油公司的資源稅上繳額,估計兩家企業的繳納金額在2012年會突破200億元人民幣。不過,市場也預計國家對特別收益金的起征點可能隨后提高。若是特別收益金能減少,那么油氣資源稅對石油公司的沖擊作用將可抵消。
我國目前的資源稅制是:原油8~30元/噸,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如果按80美元/桶的價格、5%稅率計征計算,我國的原油資源稅稅額將可能是“從量計征”的6.5倍左右。若以國際原油均價100美元/桶、5%的從價稅率計算,我國約能收上來69億美元(合469億元人民幣)的資源稅。這是從量征收稅額的8倍。
海通證券)研究員鄧勇認為,此前雖然有部門透露會在“十二五”期間于全國范圍內實行資源稅的從價計征,但是11月1日就全面鋪開顯然要比他們的預測更早。作為國內原油和天然氣產量最核心的兩大企業中國石油、中國石化,顯然資源稅的計征方式改變后,影響將是很大的。
去年6月1日,我國新疆開始實行油氣資源稅的改革,按照5%的比例從價計征。中石油在新疆有新疆油田、吐哈油田和塔里木油田,中石化則擁有新疆塔河和春光油田。不過,中石油和中石化等公司在當時并沒有被納入到征收對象中。
據海通證券統計,國家全面啟動油氣田的資源稅改革動作后,2011年這兩大公司的資源稅將分別為200億元和25億元。不過,因為國家只是從2011年11月開始改變計征方式,所以更關鍵的年份是2012年及以后。海通證券的結論是,2012年兩大公司將各自上交資源稅226億元和70億元。湘財證券的研究與海通證券略有不同,其計算到,假設中國石油和中國石化的原油實現價格分別是70美元/桶和64美元/桶,而按照各自2010年1.15億噸和4255萬噸的原油產量來看,那么各自將增加原油資源稅150億元和48億元左右,而兩家企業每股收益將分別減少0.06元和0.04元。
海通證券指出,當石油資源稅從價計征后,那么特別收益金的起征點也可能會從40美元/桶向上調整。假設國家把起征點調整到50美元/桶的話,那么也能抵消掉資源稅改革對石油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