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總體上不會推高兩地天然氣價格
全國發展和改革工作會議關于2012年出臺天然氣價格改革試點方案的聲音尚未落地,久拖未決的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旋即落下關鍵一子。
27日,國家發改委宣布,自12月26日起,在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以“市場凈回值”定價方法,取代現行以成本加成為主的定價方法。國家發改委稱,此番試點總體上不會推高兩省(區)天然氣價格水平。
價格聯動
國家發改委稱,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政府只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但由于目前天然氣管理和經營體制沒有根本改革,近期擬通過"市場凈回值"的定價方法,以市場競爭形成的可替代能源價格為基礎,折算相應的天然氣價格。”
目前,中國的天然氣定價方法以成本加成為主,由出廠價加上管輸價格形成城市門站價,然后加上輸配費后,最終形成終端銷售價格。出廠價執行政府指導價,而管輸價格和輸配費均為管制價格。
而此番推出的“市場凈回值”定價方法,已在歐洲等主要國家廣泛采用。形象點說,就是“混合定價、價格聯動”,即將天然氣的銷售價格與由市場競爭形成的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在此基礎上倒扣管道運輸費后,回推確定天然氣各環節價格。
這基本沿襲了2005年“天然氣和替代能源掛鉤”的機制。2005年,發改委對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進行改革,將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天然氣出廠價根據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
彼時,天然氣價格掛鉤的可替代能源調整系數包括,WTI、布倫特以及米納斯三地原油,新加坡液化石油氣,以及秦皇島煤炭價格。但該聯動機制因種種阻力,并未能真正執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司長曹長慶27日告訴新華社記者,此次試點選擇的可替代能源,對天然氣工業用戶而言,指的是進口工業燃料油;對居民用戶來說,就是進口LPG(液化石油氣,簡稱液化氣)。
與資源稅聯動?
關于此番為何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國家發改委昨日給出的解釋主要有二:
一、隨著西氣東輸一線、二線,以及陜京線、川氣東送等多條管道相繼投產,覆蓋全國的天然氣管道網絡已初步形成,供氣方式逐步由單氣源、單管道轉變為多氣源、多路徑、網絡化供應。“再按現行機制分別制定出廠和管輸價格,已不能適應形勢變化。”
二、2006年中國已成為天然氣凈進口國,且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目前,國際市場上天然氣價格通常采取與原油或石油產品價格掛鉤的方式,隨著近年來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攀升,進口天然氣價格也不斷上漲,形成國產氣價格低、進口氣價格高的格局。而進口氣價格按照國產氣價格執行,造成企業進口氣業務巨額虧損。
同時,國內天然氣價格偏低又放大了不合理需求,一些地方盲目上馬天然氣加工項目。“長此以往,天然氣市場供應難以保障。”(編注:國際市場天然氣價格通常為等熱值原油價格的60%左右(出廠環節),而目前國產陸上天然氣平均出廠基準價格僅約為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的30%左右。部分地區“氣荒”現象時有發生。)
國家能源專家咨詢委員會副主任周大地說,如果沒有合理的價格,生產企業不可能長期虧損生產,供應企業也無法從國際市場購買到天然氣。“現行的天然氣價格機制是在以前天然氣消費量不大的時代制定的,天然氣價格采取一地一價的辦法,多年不變。但不同氣田生產和輸送成本不一樣,即使同一氣田生產的天然氣,其生產成本也會隨著蘊藏量的衰減逐漸增加。現行定價機制不能反映成本的變化。” 2010年中國生產天然氣951億立方米,消費量為1073億立方米,120多億立方米的缺口是通過進口彌補的。天然氣價改一度被視作針對石油巨頭所承受資源稅開征壓力的緩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