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工信部發布《合成氨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意見。日前,據媒體報道,合成氨行業將被實施準入管理。三年內,原則上不再新建配套尿素的合成氨裝置。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國內小氮肥占全部產能的近70%,而它們大多因為每年經濟效益所限而未能及時更新裝備和采用先進技術,存在能源利用率低、污染排放超標等問題。本次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的發布,雖然還只是征求意見階段,但可以看出,工信部正著力于規范行業產能,優化行業結構,逐步淘汰部分落后產能,從而提高行業的整體競爭力以及控制氮肥制造企業的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同時,準入條件的未來發布,也將有利于行業集中度的提升與行業龍頭的發展,更好地實現規模效益。
山東省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全國最大的化肥生產企業之一,年產合成氨100萬噸。其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的發布,對于中、小氮肥可能影響比較大,但對于該公司的發展反而存在一些利好因素,有利于該公司更好地實現規模效益。她表示,大氮肥相對小氮肥而言,本身就存在生產成本相對較低、市場占有率高、市場反饋信息獲取快等優勢。
今年6月1日,工信部公開征求《合成氨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意見,該意見要求,新建合成氨生產裝置,單系列生產規模應不低于600噸/日(綜合利用和聯產項目除外),凈化單元和合成單元為單系列,造氣爐按需設置;新建合成氨生產裝置應采用先進技術和裝備,鼓勵采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產化技術。
該意見明確,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合成氨建設項目,環保部門不得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電力供應部門依法停止供電;合成氨建設項目應在投產十二個月內達到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標;廢排放不達標、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年平均噸氨能耗高于限定值的合成氨企業應作為落后產能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