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社會的“9·15”黃陵縣店頭鎮七豐村溝西煤礦瓦斯爆炸特大傷亡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63萬多元!事故發生后該煤礦責任人竟隱瞞真相,私了事故。9月25日,黃陵縣人民法院對這一特大傷亡事故的責任人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6名被告人接受了法庭的審判,5人被指控重大責任事故罪,1人被指控幫助毀滅證據罪。法庭經過一天的庭審,將擇日宣判。
據黃陵縣人民檢察院起訴稱,2004年以來,店頭鎮七豐村溝西煤礦法人代表賀明山嚴重違反煤礦安全操作規程,在煤礦全天3班輪流作業、井下同時有3個作業面情況下,全礦僅配通風工1名,安檢員3名、瓦檢員3名,未達到安全規定要求。2005年3月11日、7月20日、9月6日黃陵縣煤炭工業管理局、煤炭安全檢查站幾次檢查中,發現該礦存在煤塵大、灑水不及時、東巷工作面風筒延展不到位、工人未帶自救器、井下設備陳舊、破損等事故隱患,并提出整改意見,要求限期整改,待檢查驗收后方可恢復生產。
但該礦的3名主要管理人員對提出的問題未全部整改落實。2005年9月15日零點班,宗明軍在明知當班沒有通風工上班的情況下,仍然違章安排50余名工人下井作業,其中18人在小北巷工作面作業。當班安檢員王永杰沒有按照職責在大北巷、小北巷安全檢查,當班瓦檢員陳建龍未對小北巷工作面瓦斯進行檢測而是去睡覺。凌晨4時許,礦工王代貴、袁朝銀在放第5茬炮時違章作業引起瓦斯爆炸,造成王代貴等12名礦工當場死亡,2人受傷,4人逃生,直接經濟損失363.4萬元的特大傷亡事故。
事故發生后,礦長賀明山、生產副礦長張發元、工隊長張紅亮3人在明知已死亡12人、受傷多人的情況下,商定隱瞞事故。賀明山讓張發元藏匿好尸體,又安排張紅亮做死者家屬工作,以賠償死者家屬20萬元私了此事。該礦還派人封閉小北巷道口,致使黃陵縣煤炭工業管理局、縣煤炭安全檢查站、倉村鄉政府兩次下礦井檢查,都未發現事故現場。
經過一天的審理直到傍晚7時,法庭才宣布休庭,擇日將進行宣判。
--來源:三秦都市報
據黃陵縣人民檢察院起訴稱,2004年以來,店頭鎮七豐村溝西煤礦法人代表賀明山嚴重違反煤礦安全操作規程,在煤礦全天3班輪流作業、井下同時有3個作業面情況下,全礦僅配通風工1名,安檢員3名、瓦檢員3名,未達到安全規定要求。2005年3月11日、7月20日、9月6日黃陵縣煤炭工業管理局、煤炭安全檢查站幾次檢查中,發現該礦存在煤塵大、灑水不及時、東巷工作面風筒延展不到位、工人未帶自救器、井下設備陳舊、破損等事故隱患,并提出整改意見,要求限期整改,待檢查驗收后方可恢復生產。
但該礦的3名主要管理人員對提出的問題未全部整改落實。2005年9月15日零點班,宗明軍在明知當班沒有通風工上班的情況下,仍然違章安排50余名工人下井作業,其中18人在小北巷工作面作業。當班安檢員王永杰沒有按照職責在大北巷、小北巷安全檢查,當班瓦檢員陳建龍未對小北巷工作面瓦斯進行檢測而是去睡覺。凌晨4時許,礦工王代貴、袁朝銀在放第5茬炮時違章作業引起瓦斯爆炸,造成王代貴等12名礦工當場死亡,2人受傷,4人逃生,直接經濟損失363.4萬元的特大傷亡事故。
事故發生后,礦長賀明山、生產副礦長張發元、工隊長張紅亮3人在明知已死亡12人、受傷多人的情況下,商定隱瞞事故。賀明山讓張發元藏匿好尸體,又安排張紅亮做死者家屬工作,以賠償死者家屬20萬元私了此事。該礦還派人封閉小北巷道口,致使黃陵縣煤炭工業管理局、縣煤炭安全檢查站、倉村鄉政府兩次下礦井檢查,都未發現事故現場。
經過一天的審理直到傍晚7時,法庭才宣布休庭,擇日將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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