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公司對實施“競價銷售”的相關具體事宜在實施之前進行了認真準備,完善了流程、保密等操作制度,對預期出現的各種變化和結果進行了判斷和分析,制定了相應的對策。3月4日,銷售公司正式向國內近百家甲醇用戶發出競價需求表,次日下午全部收回。此次甲醇實施“競價銷售”過程中,有兩家需求量較大的長期合作用戶,報出了低于基準價的需求單價,通過對這兩家用戶的綜合評估,對其中一家終端生產用戶在執行最終定價前提下,縮減對其銷售量。對另外一家貿易型用戶則直接不予銷售。最終本著“價高者和終端用戶優先、效益優先、互利共贏”的原則,依據用戶自己報出的需求數量和單價,供需雙方共確定3月中旬計劃銷售量1.37萬噸。
此次甲醇“競價銷售”對用戶管理與服務工作也帶來積極的作用,通過“競價銷售”不僅使銷售公司對用戶的管理和控制變得更加主動,而且也對今后提升和改善供需雙方的合作關系有深遠意義。大部分用戶反映,此次競價銷售,自己對過程和結果都感到非常“公平、公開、公正”,對銷售公司實施“陽光銷售”工程,也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同時也感到有一定的緊迫感和壓力,主要是來自于今后要更多地考慮如何提高自己企業的綜合采購實力,如何維系與青海油田的長期合作,實現長期穩定雙贏。今后,銷售公司甲醇競價工作將依照計劃,以旬為周期繼續深入推進和規范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