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重慶市化工園區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正式實施。
據了解,《標準》設定6項污染物控制指標,較《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增加了總氮,化學需氧量、石油類、氨氮的控制限值更加嚴格,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總磷限值不變。《標準》規定新建化工園區集中式工業廢水處理廠和新建化工項目自標準發布實施之日執行。
此外,《標準》還對現有化工園區集中式工業廢水處理廠設定了兩年過渡期,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現有非化工園區化工企業自2013年1月1日起,廢水排入水域功能不達標的水體,其受納水體出現水域功能不達標后一年內,其不達標指標執行本標準相應限值。
據悉,該《標準》是重慶市第七個強制性地方標準,實施后將對加強重慶市水污染防治,保障三峽水庫水環境質量,嚴格控制化工園區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防范化工園區水污染事故風險,促進化學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