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促進化工產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各地的新建化工項目,原則上只在省政府確定的基地和專業化工園布局;基地、專業化工園和集中區要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水源保護地等敏感區域,保持足夠的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
堅持規劃引導、促進產業布局調整是《意見》強調的重點。省級發展綱要中明確的新型化工基地和專業化工園,所在市、縣政府須研究制定化工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報省政府批準實施。擬列入專項規劃的重大項目,要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后方可列入規劃。引導現有化工企業搬遷至園區,重點推動不符合城市規劃、存在安全和環保隱患的企業實施搬遷。嚴格控制非園區化工企業擴大產能。開展專項清理整頓行動,堅決關閉不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的化工企業,堅決淘汰落后工藝、裝備和產品。
《意見》同時要求,嚴格審核化工項目建設用地,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規劃或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批準用地。強化項目審批管理,嚴格執行規劃環評。化工項目環評文件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負責審批。其中,以鉛為主要原料的建設項目,焦炭、電石及含重金屬的危險廢物處置、化工廢液(渣)等危險廢物利用項目的環評文件,由省級環保部門負責審批。嚴格建設過程監管,確保安全、環保和節能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