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規定,礦山、石油、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品生產企業等高危行業企業,將按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根據《安全生產費用暫行辦法》,在我國境內從事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品生產以及道路交通運輸的企業,均需按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其中,石油企業將按每噸原油17元的標準提取,房屋建筑按房屋造價的2%提取。此外,企業應當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根據《安全生產費用暫行辦法》,在我國境內從事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品生產以及道路交通運輸的企業,均需按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其中,石油企業將按每噸原油17元的標準提取,房屋建筑按房屋造價的2%提取。此外,企業應當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