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6日對外發布通知,決定從現在起至2014年3月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油氣輸送管線等安全專項排查整治。
通知指出,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對全國范圍內石油天然氣(包含煤氣)、危險化學品等各種易燃易爆品輸送管線進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隱患,徹底解決問題;深入自查自糾,全面堵塞漏洞,全方位夯實制度、科技、培訓、管理、設備、現場等各項安全生產基礎,致力于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根據這份通知,排查整治的內容包括規劃、選址和設計及總平面布置等情況。要排查油氣、危險化學品輸送等管道是否與居民區、學校等人口密集區以及建(構)筑物、鐵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線及設施、軍事設施、電力設施、其他強腐蝕性管道及設施等有安全保護距離,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范的強制性要求。
同時,要排查是否存在有毒氣體危險化學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區域的情況;是否存在油氣管線、危險化學品管道與市政公用管線、民用管線交叉的情況,以及民用管線封閉空間內是否存在油氣管線、危險化學品管道;是否有情況不明或改變線路但風險不明的油氣管線、危險化學品管道。
排查內容還包括防雷、防靜電和絕緣保護措施,以及日常維護運行、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安全基礎管理等情況。同時,要檢查發生管道事故后有關企業和地方政府是否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設置了警戒,按照規定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積極組織有序疏散、撤離等。
通知要求,各地對所有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建立整改檔案,實行閉環管理,全面整改,并將查出的問題隱患及整改情況通報周邊相關單位。對整改不了必須搬遷的,要立即搬遷,不能搬遷的,要立即依法予以關閉。
通知強調,要按照《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關于后建服從先建的原則,加大管道安全防護距離和占壓清理力度。對違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要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要積極組織拆除。對在管道保護距離內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經營、存儲場所,管道所在地政府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搬遷、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需要已建成的管道改建、搬遷或者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的,要積極與管道企業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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