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上周五(12月13日),國務院公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新版目錄縮小了項目核準范圍,并下放了項目核準權限。業內專家表示,新版目錄取消了聚酯、制鹽等10類項目的核準,下放了鉀礦肥、磷礦肥、變性燃料乙醇等項目的核準權限,有利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調動企業和地方的積極性。
根據新版目錄,在能源領域,年產超過20億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氣項目,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油項目,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跨境和跨省輸油氣干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油氣田開發項目、進口LNG接收儲運設施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備案或核準。變性燃料乙醇項目下放由省級政府核準。在原材料領域,稀土礦山開發和冶煉分離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稀土深加工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新建乙烯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年產超過50萬噸的煤經甲醇制烯烴項目,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甲醇項目,新建PX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新建MDI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鉀礦肥、磷礦肥項目下放由省級政府核準。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表示,新版目錄共取消、下放和轉移49項核準權限。其中,取消核準改為備案19項、下放地方政府核準20項、轉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10項。經初步測算,目錄修訂后,需報中央管理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將減少約60%。新版目錄出臺后,企業除投資建設目錄內的項目須按規定核準外,其他項目將一律實行備案管理。
新版目錄還在一些領域改進了管理方式。例如,在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領域,由一律實行核準制改為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或者備案制。對外商投資項目,按照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保留了對限制類項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鼓勵類項目的核準,其他項目按照對內資項目的統一規定分別實行核準制或者備案制。對境外投資項目,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和中方投資10億美元以上的項目外,對其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中國石化聯合會產業發展部主任孫偉善表示,政府大力度取消下放項目核準權限,肯定有利于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各地可以根據當地資源情況、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優勢和對市場的研判來決策投資,真正體現誰投資、誰負責的對等原則。但也應該看到,此次取消下放核準權限的能源和原材料項目門檻都比較高,廣大中小企業依然難以企及,如何真正調動民間資金的投資積極性仍有待政策進一步完善。
網站聲明:凡本網轉載自其它媒體的文章,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石化信息,弘揚石化精神,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