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農藥再評價登記是指運用最新的科學評價技術和方法,對已批準登記并生產、使用的農藥有效性、安全性和經濟性等方面進行系統重新評價,以滿足不斷發展的社會經濟與各項安全標準的需要。建立農藥再評審制度是目前發達國家和地區加強農藥管理的通行做法。
我國自1982年建立農藥登記管理制度,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和完善,截至2012年12月31日,農藥登記產品29631個,正式登記產品27784個,臨時登記產品1348個。由于我國現行農藥登記管理制度還未建立常態化農藥退出機制,多數農藥產品僅需按期續展,產品可以無限期生產、使用,很難主動退出。
現有登記產品中大量持續使用,殘留超標、環境蓄積、抗性發展等問題尤其突出;部分登記的產品,各項資料缺失,且沒有進行過系統的安全性評價;已登記農藥產品在生產使用中暴露出的問題,給農業生產、農藥市場監管帶來巨大壓力,也給農藥安全管理埋下巨大風險隱患。
再評價登記的物質基礎
我國常年生產、使用的大宗農藥品種300多個,年使用量在50萬噸,全年生產量300萬噸以上,出口數量達到160萬噸。因此,現有農藥產量完全能夠滿足國內市場需求。作為全球第一大農藥生產、使用和出口大國,對已登記的農藥進行更加嚴格、安全的管理,不僅對我國農業生產、糧食安全沒有不利影響,而且能大大減少農藥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環境的負面壓力。
再評價登記的技術支持
我國1982年實行農藥登記制度,登記資料要求進行了3次修改,增加并提高了與食品和環境安全等方面相關的毒理學、環境、殘留等方面的評價標準和技術指標。同時,作為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委員會(CCPR)主席國,我國參與了國際農藥殘留標準制定,跟蹤國際農藥殘留變化動態,熟悉了農藥殘留標準體系。
近年來,我國積極推動農藥全球聯合評審,先后與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開展了雙邊和多遍農藥登記合作,提升了農藥風險評估技術水平。
再評價登記的法規支持
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強化了登記后農藥有效性和安全性監測與評價。使相應農藥登記證的撤銷和變更有法可依。
此外,全球已有多個國家已經開展并制定了農藥再登記的管理和制度要求,為我國提供了借鑒經驗。美國、歐盟、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亞、日本、韓國、泰國等都根據本國農藥管理情況,制定了相關制度要求,在保障農業生產、農產品質量安全,淘汰落后農藥品種、產品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具體目標
通過對生產上多年使用的登記產品進行系統再評價,淘汰一批安全風險高、效果、效益差的品種、產品,確保農業、林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生態環境、人畜安全。計劃于2014-2016年,每年選擇10-20個登記時間長、用量較大的品種開展再登記評價。并充分發揮現有技術儲備優勢,將風險分析控制、作物群組化管理理念引入再評價登記管理工作中,引導申請企業轉變登記管理理念和行為。同時探索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農藥再評價登記工作規范。
未來重點工作
首先收集美國、歐盟等國家再登記工作相關內容,了解其在再評價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方式。系統梳理我國已登記品種情況,結合我國國情,在農藥管理辦法中完善農藥再評價登記政策規定。
其次,啟動我國農藥安全事故監測運行工作,組織開展已登記農藥的有效性、安全性、經濟性跟蹤監測;運用網上平臺開展農藥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和分析。
根據我國農藥品種登記情況,擬定已登記農藥品種常規再評價進程規劃,根據日常安全性監測、評委會意見,開展潛在風險品種預警、再評價啟動工作。
農業部還將開展臨時、正式登記評審委員會提出的潛在風險農藥品種情況匯總工作。提出需要關注或存在風險的品種、產品,做好監測,并提出相關品種管理建議。
網站聲明:凡本網轉載自其它媒體的文章,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石化信息,弘揚石化精神,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