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2014年注定是中國期貨市場發展的大年,以原油期貨為代表的石油衍生品將是主角。隨著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的成立,中國的原油期貨漸行漸近。中國企業,尤其是整個石油產業鏈上的大型央企,必將成為市場的主體。
我認為對待衍生品的正確態度是,一方面不必因其具有風險就談虎色變,刻意回避衍生品;另一方面又需要進行嚴格的風險管理、完善的法律制度建設,并建立健全合理和有效的監管體系。換言之,對衍生性金融產品的研究,法律人要承擔著主要責任。衍生品交易中的合規監管問題,常常成為具體產品交易成敗的決定性因素之一。
當務之急,我認為應該進一步完善現有的石油期貨市場,探索性地穩步發展場外石油衍生品市場,加快出臺《期貨法》,以便建立和完善我國多層次的石油金融體系。
完善現有的石油期貨市場,我認為包括兩個層次:一方面,場內市場,應該加快推出石油期貨合約的種類。我國目前的石油期貨市場涉及的產品還是比較單一,建議在現有基礎上,適時推出成品油及其他品種的石油期貨交易。另一方面,場外市場,建議增加石油衍生品的類別,以滿足不同企業不同層次的需求。一個完善的石油市場不僅包括現貨市場,還應該包括期貨、遠期、互換等市場。
此外,還要豐富石油衍生品市場參與主體。我建議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考慮逐步放寬對國內企業參與石油衍生品市場交易的限制,以豐富我國參與石油金融市場的主體,逐步積累從事石油金融業務的經驗。
至于監管,有關機構早已注意到對石油衍生品合約的監管問題,但是,其措施要么不當,要么不到位。如何恰到好處地監管我國企業或機構從事石油衍生品交易的問題,長期困擾著我國政府機構和監管當局。我認為,對于衍生品交易,可以從企業、交易所、行業協會等不同角度加強監管。監管的著力點,應該放在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上。對其他企業,則可以通過行業協會等途徑,進行引導和培訓。對于參與衍生品交易的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應從公司管理制度、財務制度、業績考核制度和市場應對措施等方面入手,完善其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體系。
同時,還要不斷地通過明確監管機構、制定市場準入標準和強化場外石油衍生品合約的財務報表內信息披露制度等手段,逐步擯棄我國現行的行政化監管手段,形成向市場化、法制化完美結合的道路邁進的新局面。具體措施包括:明確我國石油衍生品合約監管的主體監管機構;對石油衍生品合約的主體資格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充分發揮石油期貨的自律監管,完善三級監管體系等。
此外,我認為還需要制定專門的監管規則,加強場外石油衍生品合約的監管。比如,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要求場外交易的石油衍生品合約原則上實施場內集中清算制度,還可以建立法定的場外石油衍生品交易報告制度,以及建立起相應的信用保障制度等。為了解決表內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問題,還可以強化場外石油衍生品合約的財務報表內信息披露制度等。
總之,我國長期以來以國家行政調控的方式來承擔石油價格風險的代價過于沉重,最終我們必須走市場化、法制化完美結合的道路。我認為,我國的現實情況要求采取“管”“放”結合的策略,即當前需要監管好我國企業與機構“走出去”進行石油衍生品業務交易,但同時必須盡快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石油金融市場。市場做得大,交易管得好,才是正確的監管之道。否則,管到沒有交易又有何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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