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反壟斷大案的調查是如何開展的?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反壟斷調查二處副處長吳東美。
主動自首
我國對上述12家企業集中開展反壟斷調查始于今年4月,而日本的反壟斷機構早在2010年和2011年就對這些企業進行了相關調查。其后,這些企業還向美國、歐盟等反壟斷法實施較早、執法活躍、規定嚴格的反壟斷機構自首。
企業之所以會自首,是因為多數國家,包括中國的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我國的反壟斷法是2008年8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近年來,發展改革委陸續查處了液晶面板、奶粉、白酒等反壟斷案件。
2014年3月,發展改革委反壟斷調查人員因其他反壟斷案件到日立中國進行突襲調查。調查人員向日立中國宣傳和解釋我國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4月2日,日立主動向發展改革委自首,報告了與相關企業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了重要證據。隨后,不二越等企業紛紛自首。
展開調查
根據掌握的線索,發展改革委向相關企業發送調查詢問問題清單和提供相關資料的清單,要求其回答問題,提供原始 的工作筆記、會議記錄、電子郵件等。同時,發展改革委將直接參與價格協商的人員和公司管理人員請到發展改革委進行詢問,以便將協商的時間和地點、協商的產 品、具體形式、報價、持續時間等調查清楚。
調查人員將調查內容進行反復核對。期間,有的企業當事人或員工,會以時間過去太久了、記不清了等理由為相關壟斷行為推委責任。最終,在大量證據和事實面前,這些企業承認了壟斷行為。
發展改革委認定,這些企業的做法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不正當地影響了我國汽車零部件及整車、軸承的價格,損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權益和我國消費者利益,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規定。
開出罰單
在日本、美國等國,直接參與上述價格協商行為的工作人員、企業高管要負刑事責任,但我國的反壟斷法沒有規定刑事責任,只對壟斷行為的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作出規定。因此,作為反壟斷執法機關,發展改革委此次作出的是行政處罰。
我國的反壟斷法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的時間等因素。 考慮到這兩起案件違法時間持續10年以上,多次達成實施壟斷協議,直接排除、限制競爭,對我國市場產生嚴重危害和影響,因此要從重處罰。同時,對符合反壟 斷法寬大條款規定的企業,依法免除或減輕了處罰,做到依法行政、罰過相當、公平公正。
對于罰款的接收,財政部專門設立了執法賬戶,境外企業將罰款匯至這一賬戶,直接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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