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番曲折,《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正式發布,對一系列空氣污染的來源成分進行了上限規定,這有助于清潔能源的推廣使用。
9月15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了六部委(國家發改委、環保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共同制定的《辦法》,并自明年起施行。
商品煤質量新規對流通煤炭的要求提高,做出了更嚴格的規定。所謂商品煤,是指作為商品出售的煤炭產品,不包括坑口自用煤及煤泥、矸石等副產品,企業自身遠距離運輸的自用煤,也在商品煤質量規定約束范圍內。
《辦法》規定,商品煤應當滿足以下基本要求:褐煤灰分要不大于30%,其他煤種不大于40%;褐煤的硫分不大于1.5%,其他煤種不大于3.0%。對于汞、砷、磷、氯、氟等指標也提出明確要求。上述這些成分都是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
在中國境內遠距離運輸(運距超過600千米)的商品煤還應滿足:褐煤的發熱量至少為16.50MJ/kg(約為3946大卡/千克),其他煤種發熱量至少為18MJ/kg(約為4300大卡/千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散煤。
去年商品煤質量管理試行版時,業內聲音曾認為是限制煤炭進口、進行煤炭救市的舉措,并認為此舉違背市場規則,將會對進口煤炭造成沖擊,更加不利于國內煤炭市場穩定。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對記者稱,指標很專業,通俗說就是加強煤炭質量管理,對燃燒后污染較大的煤炭品種加強流通管理,有利于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并不是專門限制進口煤。
今年以來,煤炭價格低位徘徊的情況下,進口煤炭的量也沒有大幅上升。海關總署早前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前8月中國進口煤炭2.02億噸,同比減少5.3%,8月單月進口量同比降低近三成。
其中有國內煤炭價格仍在繼續下行、擠壓了進口煤市場的原因,也有幫助煤炭企業脫困、發電企業減少進口煤炭的因素。不過總體而言,國內外煤炭價格基本平衡,國外煤炭價格優勢已不明顯。
記者了解到的情況顯示,在目前煤炭價格下,一些負擔重、成本稍高的煤炭企業已經無法繼續生產,很多礦井處于停產狀態。
按照《辦法》規定,不符合《辦法》要求的商品煤,不得進口、銷售和遠距離運輸。承運企業對不同質量的商品煤應當“分質裝車、分質堆存”。在儲運過程中,不得降低煤炭的質量。煤炭生產、加工、儲運、銷售、進口、使用企業均應制定必要的煤炭質量保證制度,建立商品煤質量檔案。質量控制流程規定也得到了明確。
采取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違法手段進行經營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取證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煤炭企業人士對記者說,目前國內劣質煤用于發電、工業已經逐漸減少,另一方面發電和工業是煤炭主要的用戶,加強商品煤質量控制需要從這些方面入手。加強質量控制,可以減少劣質煤燃燒的污染物排放,進口煤也有優有劣,應按統一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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