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揚州高郵市光明化工廠因廢水排放pH值超標,被當地環保部門處以603元罰款的消息引發輿論廣泛關注。上周,環保部對此作出回應,責成江蘇省環保廳立即調查這起事件,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公開。
3月25日,記者電話詢問江蘇省環保廳環監局副局長鄭魯明相關情況時,他說:“事情正在調查處理中,暫不方便透露更多情況;一旦有結果會通過省廳信息中心及時向社會發布?!毖援叴颐鞌嚯娫挕?
今年2月份,一則“化工廠排污僅罰603元”的消息被廣泛傳播。引發公眾關注、質疑的焦點就是罰款數額太小,其中是否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對此,高郵市環保局作出回應,處罰是嚴格按照環保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的,該企業規模較小,日排水量約30噸,603元罰款連計算公式都有。
2月27日,江蘇省環保廳對此也作出了回應說明:“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有關規定(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處以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以及《高郵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按30日廢水排放量測算,對光明化工廢水pH值超標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603元(應繳排污費的3倍)?!?
然而,省地環保部門的回應并沒有消除質疑,事件有持續發酵趨勢。至此,環保部開始介入,高度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督促地方環保部門加快如實調查和信息公開。
“從目前來看,環保部門的處罰有依據,只能反映出現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已經不符合實際?!眹鴦赵喊l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指出,如果不對2008年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進行修訂,新環保法“按日計罰”就難以發揮威懾力,新法沒有規定罰款數額,具體實施還得依靠水污染防治法這些專門的法律來規定。
而江蘇省化工行業協會會長秦志強的話則顯得語重心長,“只要是依法處理就不應該大驚小怪,江蘇去年曾開出1.6億元天價環保罰單,能說力度不大嗎?另外,這個事件對化工企業的啟示是顯而易見的,就是輿情社情對環境執法的預期越來越高,對企業排污的容忍度越來越低,企業當好自為之?!?
鏈接:事件經過
今年2月24日江蘇省環保廳公布了4起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其中包括光明化工超標廢水排放案件。經當地環保部門核查,光明化工廠存在4項環境問題:一是超標排放廢水,pH值5.53(標準為6-9);二是擅自擴大產能,2015年產量2300多噸,已超過環評產能1500噸/年;三是擅自建設固體廢物焚燒中試設備一臺,未報批相關環保手續;四是危險廢物超期貯存,企業內貯存蒸餾殘液共約376噸。
為此,高郵市環保局隨即做出相關處理和整改意見: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光明化工停止排放超標水污染物,并對超標排放廢水的違法行為處罰款603元;下達《關于責令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企業拆除固體廢物焚燒中試設備;責令企業編制《回顧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調整產能,蒸餾殘液固化后送有資質公司處置,拆除固體廢物焚燒中試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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