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重慶市人民政府頒布了《關于印發重慶市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以理簡稱方案),明確提出從2016年開始,用2至3年的時間,關閉煤礦340個左右、淘汰落后產能2300萬噸左右。全市最終保有煤礦數量壓減到70個以內,煤炭產能壓減到2000萬噸以內。鼓勵煤礦進行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充分利用淘汰煤礦剩于價值和資源,發展風電、光伏發電和現代農業等產業。
方案明確列出了11條關閉煤礦的具體范圍和標準,核心是依法重點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依法加快關閉生產能力在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依法堅決關閉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引導長期虧損、資不抵債的煤礦,長期停產、停建的煤礦,資源枯竭、資源賦存條件差的煤礦,不承擔社會責任、長期欠繳稅款和社會保障費用的煤礦主動關閉退出。對關閉煤礦,市級財政繼續實施煤礦關閉轉產獎補政策,各產煤區縣人民政府應配套解決部分煤礦關閉轉產獎補資金。
保留煤礦的標準是:現有生產能力9萬噸/年并于2017年度達到一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的煤礦和現有生產能力大于9萬噸/年的煤礦;對于煤礦關閉退出嚴重影響民生用煤的產煤區縣,由產煤區縣制訂保留煤礦實施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方可保留。要求保留煤礦按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和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四化”要求實施改造升級,建成生產安全保障型礦井。
在淘汰關閉煤礦的同時,方案明確提出鼓勵煤炭企業對煤炭洗選深加工,有序發展現代煤化工產業,提高產品附加值;鼓勵利用廢棄的煤礦工業廣場及其周邊地區,發展風電、光伏發電和現代農業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業。同時,提出了加大金融支持、盤活土地資源等相關配套扶持政策。
在做好職工安置上,方案要求要職工安置作為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挖掘煤礦企業內部潛力、實行內部退養、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做好再就業幫扶等方式,企業主體作用與社會保障相結合,細化措施方案,落實保障政策,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采取協商薪酬、靈活工時、培訓轉崗等方式,穩定現有工作崗位。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金,不裁員或少裁員的生產經營困難企業,按規定發放穩崗補貼。支持創業平臺建設和職工自主創業,積極培育適應煤礦職工特點的創業創新載體,將返鄉創業試點范圍擴大到礦區,通過加大專項建設基金投入等方式,提升創業服務孵化能力,培育接續產業集群,引導職工就地就近創業就業。通過技能培訓、職業介紹等方式,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或自主創業。對就業困難人員,要加大就業援助力度,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等多種方式予以幫扶。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符合救助條件的應及時納入社會救助范圍,保障其基本生活。
方案明確了各產煤區縣人民政府進轄區鄉鎮煤礦化解過剩商務通工作的責任主體,市國資委是市屬國有煤礦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責任主體。支持鼓勵區縣整體退出煤炭生產行業。
今年,全市已申報計劃關閉煤礦219個,沙坪壩、壁山、萬州等10個區縣將整體退出煤炭生產,北碚、梁平、武隆等三個區縣鄉鎮煤礦整體退出煤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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