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精神,結合當前國內外天然氣市場形勢,報請國務院同意,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全面放開化肥用氣價格。
通知明確,自2016年11月10日起,全面放開化肥用氣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鼓勵化肥用氣進入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等交易平臺,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實現價格公開透明。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關工作。要加強市場監測分析和預警,完善應急措施;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保障天然氣市場供應;加強企業間溝通,妥善協商具體價格;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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