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在國新辦舉行的《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新聞發布會上,水利部副部長周學文表示,為了維護河湖健康生命,中央制定出臺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環保部水環境管理司司長張波認為,河長制的推行或有助于地方政府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推動化工園區產業的結構調整和優化布局。
河長制是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流污染治理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
據了解,河長制工作的主要任務包括六個方面:一是加強水資源保護,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三條紅線”;二是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嚴格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管控,嚴禁侵占河道、圍墾湖泊;三是加強水污染防治,統籌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優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強水環境治理,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實現河湖環境整潔優美、水清岸綠;五是加強水生態修復,依法劃定河湖管理范圍,強化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六是加強執法監管,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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