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工信部網站公示了《粘膠纖維行業規范條件(2017版)》,公示時間為2017年3月10日——3月24日。
《規范條件》提出,新建和改擴建粘膠纖維項目要符合國家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符合本地區生態環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對缺少環境容量的地區,要限制粘膠纖維生產企業發展。
《規范條件》要求嚴禁新建粘膠長絲項目,嚴格控制新建粘膠短纖維項目,新建項目必須具備通過自主開發替代傳統棉漿、木漿等新型原料,并實現漿粕、纖維一體化,或擁有與新建生產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等條件。鼓勵和支持現有粘膠短纖維生產企業整體搬遷進入工業園區。
改擴建粘膠纖維項目,連續紡粘膠長絲年產10000噸及以上;粘膠短纖維年產80000噸及以上,產品差別化率高于30%。。鼓勵和支持現有粘膠纖維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產能,優勢企業并購重組,提升產業集中度和整體競爭能力。
為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產品開發,《規范條件》允許粘膠纖維企業、科研機構等單位建設一條用于小試或中試的年生產能力不大于5000噸、產品差別化率高于90%的生產線,重點用于技術研究、產品開發等。
《規范條件》提出,對現有年產2萬噸及以下粘膠短纖維生產線實施限期逐步淘汰或技術改造,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后,形成差別化、功能性、高性能的粘膠纖維生產線,差別化、功能性產品占全部產品的比重高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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