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從工信部獲悉,工信部下達2017年第一批稀土生產總量控制計劃,其中礦產品計劃在52500噸,冶煉分離產品計劃在50075噸。(2016年第一批稀土生產總控制計劃為,全國礦產品生產總量控制在52500噸,冶煉分離產品生產總量控制在45000噸)。
通知對于6家稀土集團要求,在打擊稀土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中存在超計劃生產、采購非法礦產品等行為的企業,要相應核減計劃直至全部取消計劃,調減的計劃轉到集團內其他企業生產,追查非法礦產品來源,依法予以處罰。
通知明確,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應獲得計劃指標:
(一)礦山企業沒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有關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停產的;
(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工藝和冶煉分離產能低于2000噸(REO)/年的;
(三)達不到《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的;
(四)長期停產,不具備生產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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