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財政部獲悉,從2017年年初至2019年年末,國內物流企業的大宗商品倉儲用地將獲得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的優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的《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通知,物流企業是指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服務的專業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存儲糧食、棉花、油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
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通知明確,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從事大宗商品倉儲的用地,非物流企業的內部倉庫,不屬于本通知規定的優惠范圍,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征的應予減免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后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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