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石油和化工網訊 6月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臺灣和韓國的聚酯短纖維進行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調查,以確定在取消反傾銷措施后,涉案產品在合理的、可預見的期間內,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是否繼續或再度發生。
1999年4月29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臺灣和韓國的聚酯短纖維進行反傾銷調查。2000年3月30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韓國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為0.14%~11.38%;中國臺灣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為0.00%~9.51%。2011年3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進行第2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