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旨在有效解決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出現的棄水棄風棄光和補貼資金不足等問題,實現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意見提出,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各類能源規劃和經國家能源局批復的本區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制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規劃并按年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力年度建設規模、建設任務、結構和布局,協調好可再生能源電力與常規能源發電的關系。
在健全風電、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機制方面:意見提出,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風電產業預警信息合理布局風電項目。預警結果為綠色地區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劃在落實電力送出和市場消納的前提下,自主確定風電年度建設實施方案,嚴格核實納入年度建設方案各項目的風資源勘查評價、電力送出及消納市場等建設條件,并指導開發企業與電網企業做好銜接,將年度建設實施方案報送國家能源局。分散式風電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定和規劃執行,不受年度建設規模限制。
按照市場自主和競爭配置并舉的方式管理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對屋頂光伏以及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就近消納的2萬千瓦以下光伏電站等分布式項目,市場主體在符合技術條件和市場規則的情況下自主建設;對集中式光伏電站,以不發生限電為前提,設定技術進步、市場消納、降低補貼等條件,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組織建設;國家能源局統一組織光伏發電先進技術應用基地建設,基地及基地內項目業主均按照有關規定通過競爭方式選擇;光伏扶貧根據有關地區扶貧任務的需要,有關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扶貧部門組織地方政府編制光伏扶貧計劃。
加強和規范生物質發電管理方面,意見指出,生物質發電(主要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十三五”規劃布局規模一次性下達。大力推進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從嚴控制只發電不供熱項目。將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作為縣域重要的清潔供熱方式,為縣城及農村提供清潔供暖,為工業園區和企業提供清潔工業蒸汽,直接替代縣域內燃煤鍋爐及散煤利用。因地制宜推進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熱電聯產項目建設。
意見要求多措并舉擴大補貼資金來源。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除了考慮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保障,還應考慮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情況、本地區其他補貼資金來源等因素。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已制定本省級區域支持可再生能源建設和利用補貼政策的地區可相應擴大建設規模。
網站聲明:凡本網轉載自其它媒體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揚石化精神,傳遞更多石化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