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017年9月28日商務部收到嘉興金燕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仙粼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撫佳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亞東石化(揚州)有限公司、樂天化學(嘉興)有限公司和茂名實華東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乙醇胺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進行反傾銷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依據有關規進行了審查,決定自2017年10月30日起對原產于上述國家的進口乙醇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本次調查自2017年10月30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8年10月30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9年4月30日。
乙醇胺是一乙醇胺、二乙醇胺和三乙醇胺的總稱,主要用于生產表面活性劑、農藥及醫藥中間體、日用化工品及個人衛生用品。乙醇胺也作為原材料用以制作乳化劑、熒光增白劑VBL、煉油(酸性)氣體處理劑、水泥助磨劑、切削液、減水劑、工業防凍液、石油添加劑、皮革軟化劑、潤滑油抗腐蝕劑、防積炭添加劑等,廣泛應用于工業清洗、氣體凈化、農藥及醫藥、日用化工、紡織印染、建筑建材、金屬加工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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