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發布《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方案》,明確到2020年工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較2017年新增85萬噸,年總處置能力達到180萬噸以上。
據悉,長期以來,江蘇省工業經濟總量大,產業結構偏重,危險廢物產生量一直處于高位并保持持續增長勢頭,部分地區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不到位、運行不規范,現有處置能力難以滿足實際處置需求。
《方案》主要目標為到2020年,全省各設區市和重點地區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生種類、數量基本匹配,處置設施布局趨于合理,處置能力不足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各類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全省基本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其中,工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較2017年新增85萬噸,年總處置能力達到180萬噸以上。
《方案》明確了,采取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于5000噸的縣(市、區)和工業園區(高新區、化工園區、工業集中區等),應配套建設集中焚燒設施,實現就近安全處置;設區市范圍內應建設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并統籌使用。危險廢物年產生量5000噸以上的企業必須自建利用處置設施。未按期建成投運的或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地區,由設區市統籌解決,否則一律禁止建設產生危險廢物的工業項目。
《方案》提出,嚴格執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標準規范,新(改、擴)建焚燒設施總設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1萬噸/年,鼓勵處置技術多元化發展,優先采用對廢物種類適應性強的回轉窯焚燒爐或其他技術更成熟、自動化水平高、運行更穩定的焚燒設施。
根據《方案》,江蘇省重點實施集中焚燒能力提升工程、安全填埋能力優化工程、突出類別利用處置工程等三大工程。重點推動實施工程項目58個,預計投資98億元。其中,集中焚燒能力提升工程項目37個,共可新增能力96.9萬噸/年;安全填埋能力優化工程項目14個,共可新增能力32萬噸/年;突出類別利用處置工程項目7個,共可新增能力32.2萬噸/年。
根據工程項目實施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將其分為實施類和預備類兩大類。其中,實施類項目共41個,預計新增集中焚燒能力60萬噸/年、安全填埋能力14.5萬噸/年、突出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32.2萬噸/年;預備類項目共17個,預計新增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能力36.9萬噸/年、安全填埋能力17.5萬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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