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7日訊,2018年9月26日,包頭市環保局擬對明拓(內蒙古)資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礦熱爐爐氣高效綜合利用制乙二醇項目作出項目環境保護環評審批合格決定。
建設地點包頭市九原工業園區中小企業園內、明拓公司廠區北側,建設單位明拓(內蒙古)資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
利用明拓集團鉻業科技有限公司的礦熱爐爐氣經脫硫、變換、凈化及分離等單元得到氫氣與一氧化碳氣體送往乙二醇裝置,經甲醇和硝酸水反應并經草酸酯合成、乙二醇合成及精制獲得乙二醇產品。建設規模為年產乙二醇12.46萬噸、副產碳酸二甲酯0.39萬噸、粗乙醇0.31萬噸、混合醇0.31萬噸、多元醇0.19萬噸。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氣:吸收甲醇回收塔、第一脫醇塔、第二脫醇塔、脫乙醇塔、脫丁二醇塔、乙二醇精制塔塔頂不凝氣及加氫尾氣經管道引至尾氣處理反應器,經處理后進入尾氣吸收洗滌塔,去除水溶性有機廢氣,尾氣經管道進入火炬系統焚燒處理,廢氣排放符合《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表6、表7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儲罐大小呼吸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采用集氣罐+冷凝回收呼吸廢氣,采取以上措施后,甲醇廠界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非甲烷總烴、乙二醇廠界濃度符合《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污水處理站UASB厭氧產生沼氣,收集后存于沼氣罐中,污泥濃縮工序有硫化氫、氨無組織排放,采取密閉措施,氨、硫化氫廠界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新擴改建二級標準。
2、廢水:本項目工藝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經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經園區管網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
3、噪聲:噪聲主要來源于振動、轉動等設備產生的噪聲,采取的消音降噪措施主要包括設備安裝消聲器、減振墊、設置隔音墻、吸聲板等。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4、固廢:本項目產生的廢抗毒劑、廢保護劑、廢瓷球;羰化催化劑、加氫催化劑、廢催化劑、廢機油為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暫存間,由有相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本項目產生的廢分子篩、廢吸附劑為一般固廢,暫存于一般固廢間,由生產廠家回收再生處理。
5、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
本項目實施后,該項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建議值為:COD:96.000噸/年;NH3-N:3.840噸/年,按照《九原區人民政府關于報送2018年九原區污染物總量消減計劃的函》(包九原府函發【2018】20號)中污染物減排量滿足項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