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日前宣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減少水性涂料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改善環境質量,促進水性涂料及相關產品的出口貿易發展,2006年1月1日起《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水性涂料(HJ/T 201─2005)》開始生效。
該標準對水性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鹵代烴、重金屬以及其它有害物,提出了限量要求,對《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水性涂料》HBC12—2002的技術內容進行了部分改動,并按GB/T1.1—2000對其進行了全面編輯性修改。同時規定了水性涂料類環境標志產品的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適用于各類以水為溶劑或以水為分散介質的涂料及其相關產品。國家環保總局表示該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水性涂料》HBC12—2002。
據悉,該標準范圍概念為:本技術要求規定了水性涂料環境標志產品的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定義包括揮發性有機物(VOC):指任何參加氣相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基本要求有2個方面: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若無國家標準則必須執行行業標準), 企業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技術內容主要是:產品中的揮發性有機物(VOC)含量應小于250g/L,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得人為添加含有重金屬的化合物且總含量應小于500mg/L(以鉛計),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得人為添加甲醛及其甲醛的聚合物且含量應小于500mg/L。
該標準還對檢驗方法作出規定:產品中揮發性有機物(VOC)含量的檢測按附錄A進行,產品中重金屬的檢測按附錄B進行。產品中甲醛的檢測方法按附錄C進行。專家對該標準的發布表示,非常及時、重要,因為隨著環保理念的深入,人們對水性產品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強烈,生產企業應時而起但難免有不規范處,《標準》可使該行業規范、健康、快速發展。環氧樹脂是所有涂料用樹脂中綜合性能最優的,其水性產品也是如此,國內藍星新材料無錫樹脂廠和蘇州圣杰、上海綠嘉、浙江嘉化等在該領域技術水平已達到相當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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