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吳江市恒祥酒精制造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兼原料庫班長朱某,因擅自將40余噸廢水排入京杭大運河,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吳江市人民法院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去年6月21日,吳江市恒祥酒精制造有限公司的排污設備3號厭氧罐發生爆裂,從破裂處流出40余噸的發酵液,后來變流到雨水管網的蓄水池里。24日下午4時許,朱某發現蓄水
池里的水太滿了,他就擅自開啟自動抽水泵,將蓄水池內的廢料排入京杭大運河瀾溪塘段。因污水中COD、BOD等污水參數嚴重超出了國家標準,致使大運河水體被污染。相鄰的浙江省嘉興市新塍自來水廠還因此被迫停止供水,造成該廠直接經濟損失61.3萬元。6月27日,吳江市環境保護局委托吳江市環境監測站、吳江市環境監察大隊對瀾溪塘水質進行監測,對恒祥酒精廠及進水口、出水口、新塍塘口等地進行采樣檢測,水質屬嚴重污染水體。
經審理,吳江市法院認為,朱某違反國家規定,向水體排放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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