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上指出,“十一五”時期環境保護的主要目標是:到2010年,在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同時,使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森林覆蓋率由18.2%提高到20%。溫家寶強調,加強環境保護工作,要從八個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一是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地方政府要對環境質量負總責,將環保目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范圍和干部政績考核。從今年開始,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區和主要行業的能源消耗、污染排放情況。要建立環保工作問責制。二是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各地都要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并層層分解,落實到基層和重點排污單位,不得突破。三是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今后凡是不符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建設項目,不得審批或核準立項,不得批準用地,不得給予貸款。四是制定區域開發和保護政策。五是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六是用改革的辦法解決環境問題。七是進一步增加環保投入。八是不斷加強環保監管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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