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的出臺注定是項浩大工程,問題在于《能源法》的出臺會與已存在的能源法規出現碰撞。更為關鍵的是,即將出臺的《能源法》作為我國能源領域的根本大法,會涉及很多部門的職責范圍、權限。因此,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直接影響《能源法》的進程,以及《能源法》的有效執行。”5月23日上午,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一位專家接受CIEN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該專家表示,從政府到普通公民都十分重視《能源法》的出臺。這是因為能源問題已經成為影響國家可持續發展、影響普通民眾生活的現實問題。國務院、全國人大、國家各部門及很多研究機構為此開過很多會。而溫家寶總理親自擔任國家能源辦的主任,足以說明能源問題在政府工作中的位置。
《能源法》
相關法規的尷尬沖撞
據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會長葉榮泗介紹說,“九五”以來,我國的能源立法得到長足的進步。《煤炭法》、《電力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及一大批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相繼出臺。可以說,我國的能源立法并不落后。
但是,近兩年,我國能源供需矛盾日趨尖銳,已成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費國。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的專家對CIEN記者表示,我國雖然制定了多部能源法規,但多是針對某一能源領域。現有的能源法規由于出臺的時代背景、部門背景,因此形成彼此對立、彼此割裂的狀態。比如,我國現在已經有了《電力法》、《煤炭法》,但是,每年一次的煤電價格至今是一本糊涂賬,婆說婆有理、公說公有理,一會煤炭漲價,一會電價上漲,而且都有理,都依據以前的《電力法》或《煤炭法》。中國能源網總裁、國內著名能源專家韓曉平前幾天接受CIEN記者專訪時說,這是一種典型的部門利益擾亂國家能源領域發展的現象。
另外,中國的石油能源危機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但就是我們這樣一個對石油消費巨大、患上進口石油依賴癥的國家,竟然沒有一部石油法規。早在2004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研究部部長呂薇博士在接受CIEN記者采訪時就呼吁,我國亟須對石油行業進行立法,以規范我國石油行業存在的開采混亂、資源利用率低、國家儲備、提高資源開采稅等問題。但時至今日,由于石油行業被幾家大型具有政府性質的國有企業壟斷,石油法規還在討論階段。“我國現在必須改變能源領域多龍治水的局面,必須制定一部能源領域的根本大法。如此,才會解決我國能源領域的混亂局面,解決能源領域環境污染問題,解決能源瓶頸困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現狀”。
針對于此,有經濟觀察家認為,我國現有的能源領域的法規都帶有部門利益的色彩,帶有產生時代的痕跡,因此,已經不符合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的局面,更重要的是,我國對能源的需求、能源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我國能源需求在國際上的角色、我國獲得國際能源的途徑都發生了根本變化,因此,制定一部能源方面的基本大法迫在眉睫。
體制改革影響《能源法》進程
“我國的《能源法》立法復雜就復雜在會牽涉到很多能源領域,會牽涉到很多政府部門。這就無形之中對我國各能源管理政府部門的權威形成威脅,進一步說,就是各部門的權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國家發改委的專家認為,國家對能源法的制定可謂達到了最高規格。1月24日,國家能源辦會同發改委、國務院法制辦在北京召開會議,成立跨部門的能源法起草組,由發展改革委主任、國家能源辦主任馬凱擔任組長。國家能源辦、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等15家單位為起草組成員單位,參與起草工作。一部涵蓋石油、電力、煤炭、天然氣等各類資源的《能源法》進入人們的想象空間。據了解,《能源法》將涵蓋資源勘探、研究開發、生產運輸等諸多環節,著力解決能源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4月中旬,20多位能源領域及相關法律研究的頂尖專家將應邀組成能源法起草專家顧問組。
4月19日,國家能源辦下發通知,擬于近日通過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等渠道向社會各界廣泛征集能源法草案制定及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發改委的專家解釋說:為什么國家這么興師動眾,關鍵在于能源法不能陷于各部門之間互相推諉扯皮,最后弄得好像馬拉松比賽,而事實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已經滯后于經濟發展的速度,很多的能源部門過度強調本部門利益,很多能源問題沒人管,又有很多問題好多部門都去管。總之,要么缺位,要么越位,使制約能源領域發展的深層次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朱之鑫也印證了該專家的觀點。5月17日,朱之鑫在一次會議上表示,我國的行政體制改革已經滯后,現在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些政府部門職能交叉、權責脫節、機構重疊、效率不高、考核體系不健全等。
“《能源法》的制定是對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一次絕好考驗,從這個意義上講,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決定了《能源法》立法進程。可以斷言,隨著《能源法》立法進程的推進,就會觸及制約能源領域發展的一些深層次問題,也就會直面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正因為《能源法》的制定觸及體制改革,就決定了該法出臺的艱難性。但是,毋庸置疑的是,無論多么困難,《能源法》都不會流產,但沒有兩年左右的時間,絕對不會完成。因此,大家只有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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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專家表示,從政府到普通公民都十分重視《能源法》的出臺。這是因為能源問題已經成為影響國家可持續發展、影響普通民眾生活的現實問題。國務院、全國人大、國家各部門及很多研究機構為此開過很多會。而溫家寶總理親自擔任國家能源辦的主任,足以說明能源問題在政府工作中的位置。
《能源法》
相關法規的尷尬沖撞
據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會長葉榮泗介紹說,“九五”以來,我國的能源立法得到長足的進步。《煤炭法》、《電力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及一大批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相繼出臺。可以說,我國的能源立法并不落后。
但是,近兩年,我國能源供需矛盾日趨尖銳,已成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費國。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的專家對CIEN記者表示,我國雖然制定了多部能源法規,但多是針對某一能源領域。現有的能源法規由于出臺的時代背景、部門背景,因此形成彼此對立、彼此割裂的狀態。比如,我國現在已經有了《電力法》、《煤炭法》,但是,每年一次的煤電價格至今是一本糊涂賬,婆說婆有理、公說公有理,一會煤炭漲價,一會電價上漲,而且都有理,都依據以前的《電力法》或《煤炭法》。中國能源網總裁、國內著名能源專家韓曉平前幾天接受CIEN記者專訪時說,這是一種典型的部門利益擾亂國家能源領域發展的現象。
另外,中國的石油能源危機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但就是我們這樣一個對石油消費巨大、患上進口石油依賴癥的國家,竟然沒有一部石油法規。早在2004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研究部部長呂薇博士在接受CIEN記者采訪時就呼吁,我國亟須對石油行業進行立法,以規范我國石油行業存在的開采混亂、資源利用率低、國家儲備、提高資源開采稅等問題。但時至今日,由于石油行業被幾家大型具有政府性質的國有企業壟斷,石油法規還在討論階段。“我國現在必須改變能源領域多龍治水的局面,必須制定一部能源領域的根本大法。如此,才會解決我國能源領域的混亂局面,解決能源領域環境污染問題,解決能源瓶頸困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現狀”。
針對于此,有經濟觀察家認為,我國現有的能源領域的法規都帶有部門利益的色彩,帶有產生時代的痕跡,因此,已經不符合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的局面,更重要的是,我國對能源的需求、能源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我國能源需求在國際上的角色、我國獲得國際能源的途徑都發生了根本變化,因此,制定一部能源方面的基本大法迫在眉睫。
體制改革影響《能源法》進程
“我國的《能源法》立法復雜就復雜在會牽涉到很多能源領域,會牽涉到很多政府部門。這就無形之中對我國各能源管理政府部門的權威形成威脅,進一步說,就是各部門的權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國家發改委的專家認為,國家對能源法的制定可謂達到了最高規格。1月24日,國家能源辦會同發改委、國務院法制辦在北京召開會議,成立跨部門的能源法起草組,由發展改革委主任、國家能源辦主任馬凱擔任組長。國家能源辦、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等15家單位為起草組成員單位,參與起草工作。一部涵蓋石油、電力、煤炭、天然氣等各類資源的《能源法》進入人們的想象空間。據了解,《能源法》將涵蓋資源勘探、研究開發、生產運輸等諸多環節,著力解決能源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4月中旬,20多位能源領域及相關法律研究的頂尖專家將應邀組成能源法起草專家顧問組。
4月19日,國家能源辦下發通知,擬于近日通過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等渠道向社會各界廣泛征集能源法草案制定及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發改委的專家解釋說:為什么國家這么興師動眾,關鍵在于能源法不能陷于各部門之間互相推諉扯皮,最后弄得好像馬拉松比賽,而事實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已經滯后于經濟發展的速度,很多的能源部門過度強調本部門利益,很多能源問題沒人管,又有很多問題好多部門都去管。總之,要么缺位,要么越位,使制約能源領域發展的深層次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朱之鑫也印證了該專家的觀點。5月17日,朱之鑫在一次會議上表示,我國的行政體制改革已經滯后,現在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些政府部門職能交叉、權責脫節、機構重疊、效率不高、考核體系不健全等。
“《能源法》的制定是對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一次絕好考驗,從這個意義上講,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決定了《能源法》立法進程。可以斷言,隨著《能源法》立法進程的推進,就會觸及制約能源領域發展的一些深層次問題,也就會直面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正因為《能源法》的制定觸及體制改革,就決定了該法出臺的艱難性。但是,毋庸置疑的是,無論多么困難,《能源法》都不會流產,但沒有兩年左右的時間,絕對不會完成。因此,大家只有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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