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六召開的“第二屆國際能源與金屬戰略論壇”上,中國證監會期貨監管部主任楊邁軍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修訂后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將擴大期貨公司的業務范圍,“完善的”的期貨公司將允許從事自營業務。
現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下稱《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期貨經紀公司除接受客戶委托,從事期貨交易所上市期貨合約的買賣、結算、交割及相關服務業務外,不得從事其他業務。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
楊邁軍說:“一個完善的期貨公司,它的業務范圍應該不限于經紀業務,它應該經營不同的業務,它應該進行自營的業務,它對投資者進行培訓、咨詢等方面的業務,這方面,期貨公司有很多的要求,我們正在積極地研究期貨公司這方面的要求,我們要通過《條例》的修訂,將這些方面確定下來。”
據了解,1999年頒布的現行《條例》將做重要修改,《條例》修訂稿正在國務院法制辦接受最后的論證,目前在許多重要問題上已經達成一致,有望在今年頒布施行。
北京工商大學證券與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表示,由于期貨條例規定的期貨公司的業務結構非常單一,造成期貨經紀公司面臨著生存危機,同時因為期貨公司只能靠收取交易手續費獲得贏利,導致期貨公司之間出現手續費惡性競爭的現象。
楊邁軍還表示,修訂后的《條例》將允許銀行信貸資金進入期貨市場參與期貨交易。他說:“銀行的信貸資金對期貨市場來說不應該再做這樣的限制,而應該由相關的銀行根據自己的法律法規來決定他們的這些資金能不能進入期貨市場。也就是說,要讓這些銀行的信貸資金合規地參與期貨交易?!睋?,舊《條例》的表述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信貸資金進行期貨交易”,新《條例》將添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財經日報》從參與《條例》修訂的一位人士獲悉,允許信貸資金在合規情況下進行期貨交易,主要是為農發行貸款支持的企業進行期貨套保業務消除法律障礙,而且這樣修改也更加科學和規范。
楊邁軍用很大的篇幅介紹了鋼材期貨,并表示目前市場平穩,推出鋼材期貨的時機成熟。業內人士分析,楊邁軍的不同尋常的對鋼材期貨推出時機的分析,可能預示著鋼材期貨將很快上市。此外,他還介紹了另一個重要的期貨品種——石油期貨,楊邁軍表示,要加快準備,爭取最近幾年之內能夠上市原油、汽油等成品油期貨。
在會上,楊邁軍還表示,證監會正在準備推出股指期貨為首選品種的金融衍生品的交易,相關的準備工作都在緊張順利進行當中,金融機構將允許參與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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