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的起草要注重推進改革、促進市場競爭,避免成為資源壟斷的‘護身符’。”近日,全國政協委員對我國《能源法》立法工作給出意見。
在國家能源辦就《能源法》立法工作聽取了全國政協委員們意見時,委員們表示,《能源法》中應規定能源領域市場化的基本框架和方向,并明確能源市場準入界線。要界定清楚能源哪些領域或環節必須由政府控制,哪些可向市場開放。要充分運用市場手段,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同時輔之以財稅、投資、信貸等各種激勵機制和強制機制,在法律層面上實現市場機制與政府調控的有機結合,推進政府行為的規范化。
業內人士指出,能源一直是壟斷行業,走出能源困局顯然離不開能源領域的市場化改革,它是我國當前最重要的問題之一。我國能源領域改革的嚴重滯后,已經成為我國經濟增長和深化改革的制約因素。
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中國計劃用兩年左右時間,起草完成首部《能源法》草案并提交最高立法機關審議。
今年1月24日,由國家發改委主任兼國家能源辦主任馬凱擔任組長的跨15個部門《能源法》起草組成立,中國正式啟動《能源法》立法起草工作。4月,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家發改委會向社會發出有關《能源法》立法征求意見調查問卷,5月展開大規模立法意見征求,這一過程將持續到今年12月1日。
此外,委員們還建議,《能源法》的起草應當注重制度設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以保證能源戰略和政策的具體實施和落實。應該把經過實踐檢驗較成熟的能源政策法制化,對能源結構、效率、節約、環境承載等問題在《能源法》中都應有量化指標和時限的要求,防止法律規定過于虛化。同時,在《能源法》中還應建立和實施嚴格的問責追究制度,促進依法行政,加大違法成本,保障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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