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近日發出《關于印發2007年度全國公路養路費票據式樣的通知》,并下發給全國各地養路費征收部門,這表明,明年的養路費將繼續征收,作為養路費替代物的燃油稅,也將繼續處于“難產”狀態。
經過多年論證,以燃油稅替代養路費已經形成廣泛共識。1999年修正后的《公路法》更是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國家采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只可惜,7年時間倏忽而過,在巨大的利益糾葛中,持續不退的能源壓力被漠視了、正稅清費的方向被含糊了、人大通過的法律被擱置了。
交通部門正在體驗民意的拷問,但我們認為,在這個很容易為情緒所淹沒的議題中,其實有著整個稅費改革所共有的困局,看不到這一點,即使今后開征了燃油稅,那也只是簡單地將費改成了稅,非但不能起到引導消費、節約能源的作用,反而還會因為反復發作的行政收費“膨脹—清理—再膨脹”怪象,而使下游消費者承受更大的稅負痛苦。
中國的一些公權部門、公益機構,其實就像自收自支的經濟法人,如醫院、學校,近年來“看病貴、上學貴”呼聲日熾,但其收費卻小跌大漲;再譬如,很多地方政府,其“經營城市”的口號本身就很值得玩味,而“經營城市”的最主要方式—批發土地,更是屢屢頂風而上。
上述局面的出現,雖不正常但卻有著長久的淵源。改革開放之初,經濟發展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但在當時幾乎沒有私人資產的情況下,只有政府才能承擔起籌措資金的重任,一系列放權讓利、分灶吃飯的做法,便應運而生。不過,整體來看,這些“無奈”之舉基本還是成功的。
但是財權分散的同時并未及時跟進財權的約束,加之稅收制度不健全而導致的預算內收入嚴重不足,由此引出的不良后果是,各級政府盡可能地在預算之外甚至制度之外擴張自己的資金來源。至1996年,全國各種收費、基金、附加等已經相當于當年財政收入的一半,地、縣級政府的收費規模則與預算內收入基本持平(有的甚至超過預算內收入),并呈不斷擴大之勢。
如此大規模的收費體系,其治理難度并不僅僅在于名目多、總額大、范圍廣等靜態表征,更在于它已經形成了一套盤根錯節的利益紐帶,以及相互支持的強化機制。近年來,各級稅收增長較快,中央政府對亂收亂支亦進行大力整頓,但即便如此,各種名目的收費攤派仍然層出不窮,大批事業單位更是在市場化的名義下被直接推向了“創收”前沿。
燃油稅的“難產”其實也是這樣。表面看來是交通部門不愿放棄既得利益,但換個角度看,則又有另外兩個問題:交通部門為什么征收養路費?他們又為什么能夠征收養路費?從現在的情況來看,由于中國正在遭遇越來越明顯的資源瓶頸,因此樂觀地估計,燃油稅作為節能措施之一,有望擺脫部門紛爭而加快面世。只不過,因為上面兩個問題的存在,我們有理由擔心,屆時喬裝打扮后的養路費會不會卷土重來?
因此,稅費改革的重心,應該集中在破除按需收費、收支掛鉤、政出多門、財政萎靡等根源性弊端上;根治性的藥方則在于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使之專注于規范市場、服務市場而非參與市場甚至主導市場。只有這樣,才能大大降低各種收費的沖動和能力,還市場秩序以應有之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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