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石油共同聯盟是各地商會資源的一種靈活、隨機的整合,是省級石油商會尋求的橫向交流合作,是一種戰略型、松散型的合作平臺。
2006年底2007年初,在成功召開“長三角”民營石化企業聯席會議的基礎上,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代會長、浙江省工商聯石油業商會會長張躍提議,各地擴大交流范圍,各省(市、自治區)共同形成民間石油共同聯盟,建立“民間石油共同聯盟”聯席會議制度。這一提議得到了河北、新疆、上海、山東等地商會,以及正在籌建中同類組織的贊同。
但鑒于張躍全國石油商會臨時負責人、浙江石油商會會長的雙重身份,業界對民間石油共同聯盟產生了不少疑問:石油聯盟是不是國內民營石油公司謀求抱團的另一種聯合方式,它是如何誕生的,它的職能是否與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沖突?對此,發起者浙江石油商會表示,石油商會是一種有形的組織,而民間石油共同聯盟僅僅是搭建一個合作平臺,尋求石油企業間的戰略合作,是一種工作合作模式。
商會尷尬
用浙江石油商會杜春娥的話來說,很少有人從深層次思考石油商會應該做什么,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組建的民間石油商會,從一開始就處在一種尷尬中。而建立民間石油共同聯盟首先應該“還原商會的本來面目”,即商會首先是行業中介組織,相對于政府部門,它具有民間性的特點。
包括新成立的山東石油商會,國內目前只有五家省級石油商會。由于民間石油商會還不能到民政部門注冊,各省的石油商會都掛靠在當地工商聯作為二級機構得以合法存在。
另外,由于不具備獨立的社團法人資格,合法存在的商會在商務運作中尤其是涉及經濟往來時,存在諸多不便引發了不少質疑,一位商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個明顯的例子是,在發展會員收取會費時,商會無法開具有關票據,引來會員企業“商會是否合法組織”的質疑。
而同時,有的商會在成立時設立了一套規范的章程,要求商會會員企業一定要具備某些條件,具有代表性,往往造成大的有代表性的企業沒有積極性、小的積極性高的企業被排除在外。
此外,石油商會這種民間行業組織究竟與政府行業管理部門的職能有什么區別,怎樣互補,還沒有商會可以系統、完整地回答這個問題。
杜春娥認為,石油商會的發展是“民營式起步、規范化要求”,這使得商會處于尷尬之中,無法健康地發展,但最大的尷尬來自于對石油商會的認識誤區。
曾有多年商會工作經歷的杜春娥說,在民間行業協會里,這是個很普遍的現象,有時商會工作人員為了急于取得信任或極力體現商會為會員服務的宗旨,會不自覺的做一些夸大的宣傳或不切實際的承諾,使會員對初建中的商會有過高的期望。而會員卻認為自己對商會的責任主要是交會費,并且認為只要交了會費,商會就應該全力為其服務。
一位不愿具名的民營企業家認為,企業希望通過商會達到與政府的對話,促進相關政策的出臺、解決生存困局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這是目前民營石油企業的“第一要務”。但政策的出臺是個錯綜復雜和緩慢的過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如果建言、上書、與政府部門座談看起來“收效甚微”,長此以往,石油商會將失去企業的信任。那么,石油商會還能做什么?
杜春娥認為,商會應當探索一條長期有效的工作路子,引導和改變會員對商會的認識,讓會員都參與到商會的建設中來,讓商會蓬勃地發展。
“這是個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規范、自我完善的組織,是屬于全體會員的。商會就像一個大家庭,工作人員并非主人,會員也不是客人,大家都有養家和維護家庭聲譽的責任。只有共建,才能把平臺搭好;有一個好平臺,大家都好唱戲?!倍糯憾鹑缡钦f。
戰略合作
2006年12月28日,由浙江石油業商會、江蘇石油業商會和上海貝林達集團共同提議召開的“長三角民營石油企業交流合作聯席會議”在浙江嘉興舉行,這次會議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得到參會52家企業的交口稱贊。
參加會議的江蘇省工商聯石油業商會秘書長陳維亞認為,長三角民營石化企業聯席會議制度的建立,為長三角地區民營石化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搭建起了一個廣闊的平臺,讓會員企業達到更廣泛的信息交流和業務交流,從而促進了下一步的合作。
據悉,在本次會議中,企業家們交流了民營企業如何發展和規避風險、如何優化配送降低成本和研發IC卡加油系統實現異地連鎖經營等經驗,并暢談2007年共同聯合發展的思路。會上,很多企業提出,希望商會內部的會員企業之間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大家要變重復投資為整合現有資源。長三角聯席會議為企業今后的聯合做了一場思想發動工作,將商會的拉郎配似的搞聯合轉變成企業自己的選擇。
杜春娥指出,長三角聯席會議的成功之處在于,一是讓商會的工作人員更多地了解了企業的想法,二是企業之間達成了聯合的共識,三是為商會的下步工作計劃作了一次求證并獲得了信心。
杜春娥所說的計劃,就是指建立“民間石油共同聯盟”。長三角聯席會議是這一計劃的探路石,而民間石油共同聯盟“只不過把交流和合作的范圍再擴大一點”,幫助企業互相了解,建立信任基礎乃至發展業務關系、進行項目合作,促進企業發展壯大。
據浙江石油商會方面介紹,共同聯盟的設想是考慮現階段商會建設要符合自身特點,要節省人力物力,把有限的精力和財力投入到最有效的服務工作中去。共同聯盟還是商會或同類組織之間資源上的一種整合,對商會的發展是一種非常有意義的探索。共同聯盟不僅是探討目前商會工作如何開展,而且也規劃著商會的未來,使商會長期有效地發揮作用。
因此,浙江石油商會試圖使各商會最有優勢的資源得到整合,包括會員資源,共同探討商會的工作方式、提供有效的服務,包括一些合理的有償服務。初步的設想還包括,商會可以從優質的服務中得到合理的收入,以此促進商會長期穩定的發展。
根據杜春娥目前的思考,“商會的本來面目”就是要推動石油行業的健康發展,一個是商會本身的發展,一個是會員企業的發展。而目前,“民間石油共同聯盟”正是尋求更廣泛的合作,以加快建設和發展商會自身,同時為企業發展搭臺,這是浙江石油商會試圖“還原商會本來面目”的基本思路。
積極探索
發起者浙江石油商會表示,最希望得到各地商會的支持和理解,鼓勵他們參與進來,各地方商會共同制定基本準則,共同搭建這個平臺。
“這個平臺與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有著本質的區別?!倍糯憾饛娬{說,由于浙江石油商會會長張躍是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的臨時負責人,確實容易引起人們的誤解。但全國石油商會與各地省級商會是相互獨立運作的。
民間石油共同聯盟實際上是各地商會資源的一種靈活的隨機的整合,是省級石油商會尋求的橫向交流合作,是一種戰略型的、松散型的合作平臺,不牽涉原來的組織架構,聯盟的對象也不局限于目前幾家商會。至于在以后的發展中,誰先提議、誰起草制度、誰為主要牽頭人、聯盟的范圍多大多廣,這些都只是工作方式和進展問題。
民間石油共同聯盟避談概念,“可以叫聯盟,也可以叫別的,只是一個代號”。浙江石油商會方面認為,民間石油共同聯盟并不是一個新的組織,而僅僅是一個平臺。長三角聯席會議讓浙江石油商會看到了商會發展的渠道,民間石油共同聯盟正是其作出的探索。
杜春娥告訴記者,各商會(行業中介組織)本身也是一種“行業”,也需要行規的自我約束。因此,民間石油共同聯盟將會制定相關制度,使商會間互相激勵、互相約束、互相支持、共同發展。“既探討石油商會的有效工作方式,又增加各個商會會員之間的溝通與合作,還可以探索行業中介組織的發展之路。這是設想中的民間石油共同聯盟的三方面的作用。”浙江石油商會的負責人如是說。
有專家認為,民營石油商會本身也有一個發展的過程,要正確看待這一過程:既要鼓勵其發展,不能給太多束縛和規范,又要在遵循法律與法規的前提下,允許商會在發展過程中不規范、犯錯誤。商會在尚未發展成熟之時,一切失誤和不足都是很正常的。
專家說,如果探索出正確的道路,民間商會包括石油商會將會迅速蓬勃地發展,對各地經濟發展特別是民營經濟的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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