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財政部已經發文,中央財政將按0.2元/立方米(折純)的標準對煤層氣(煤礦瓦斯)開采企業進行補貼。
我國境內從事煤礦瓦斯開采的企業均有資格享受財政補貼,享受補貼的具體條件為:企業開采的瓦斯出售或自用作民用燃氣、化工原料等;已安裝可以準確計量瓦斯抽采、銷售和自用的計量設備,并能準確提供開發利用量。
企業開采瓦斯用于發電的部分,享受發展改革委《關于利用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的相關政策。
在此基礎上,地方財政還可根據當地瓦斯開發利用情況對瓦斯開發利用給予適當補貼,具體標準和補貼辦法由地方財政部門自主確定。
此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出的通知,對瓦斯抽采企業實行優惠稅收政策。國土資源部也發出通知,要求支持和鼓勵綜合勘查開采瓦斯資源,進一步加強瓦斯礦業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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