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中石化獲悉,針對油品銷售企業的環境標準《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汽油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被國務院批復,擇日將公開發布。根據這項標準,各地將有大量油庫和加油站面臨改造,具體實施日期最早為明年5月1日,最晚為2012年1月1日。
據介紹,新標準從發油油氣排放控制和限值、汽油儲存油氣排放控制、標準實施三方面對石化企業進行要求。其中主要規定:儲油庫應采用底部裝油方式,裝油時產生的油氣應進行密閉搜集和回收處理。油氣回收系統和回收處理裝置應進行技術評估并出具報告,評估工作主要有調查分析資料;合適應具備的相關認證文件;檢測至少連續3個月的運行情況;列出油氣回收系統設備清單。完成技術評估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所提供的技術評估報告應經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依照新標準,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設市城市及其他地區承擔上述城市加油站汽油供應的儲油庫實施日期為2008年5月1日;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設市城市及其他地區承擔上述城市加油站汽油供應的儲油庫實施日期為2010年1月1日;其他設市城市及其他地區承擔上述城市加油站汽油供應的儲油庫實施日期為2012年1月1日。
據統計,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目前需要改造的油庫有16座、加油站共2305座。根據新標準要求,這些成品油銷售場所將全部予以改造,工作量巨大。為此,中石化銷售公司副總經理左興凱指出,對上述三省市要求高度重視減排工作,減少能耗,并做到嚴格把關,層層管理,石油公司省級班子成員要參加協調油氣回收工作。同時,成立技術領導小組對目前油氣回收設備進行評價,找出處理效果最好,投資最省的工藝方案。要求安環局、科技部、青島安工院協助出臺銷售企業的設備標準,對油罐車、鶴管進行統一照準指導,避免投資浪費,做好油氣回收系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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