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和省政府的部署,省財政廳近日下發通知,正式啟動2007年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工作。
國家確定的補貼范圍包括:從事捕撈及養殖并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國有林業企業和林場苗圃、城市公交企業、農村道路客運經營者、城市出租車、農村水路客運經營者。省里增加的補貼范圍為港田三輪車經營者。根據國家文件要求和省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對漁業養殖設備用油不予補貼。補貼時間按照全年12個月確定。
考慮年初汽柴油降價因素,今年的補貼標準有所調整:從事捕撈及養殖并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農村水路客運經營者全部使用柴油,補貼標準為700元/噸;國有林業企業和林場苗圃,城市公交企業,農村道路客運經營者混合使用汽、柴油,考慮2007年1月14日汽油降價220元/噸,補貼標準前0.5個月為733元/噸,后11.5個月為660元/噸;城市出租車全部使用汽油,考慮汽油降價因素,補貼標準前0.5個月為800元/噸,后11.5個月為580元/噸。
省對各市縣2007年的補貼資金,依據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供的補貼用油量和國家核定的補貼標準確定。即漁業生產按漁政部門核發許可證的船只耗油量核定;林業、森工生產按木材采伐量、營林和森林管護面積核定;城市公交按單車(含輪渡船舶)耗油量核定;農村客運按單車客運周轉量(人/公里)核定;城市出租車按單車日均行駛里程以及百公里耗油量核定;農村水路客運按單位船只耗油量核定;港田三輪車按單車耗油量核定。
省政府要求,各級政府要依據本地區補貼行業耗油量等基本情況,充分考慮補貼行業的實際耗油量及耗油差異因素,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補貼辦法,準確核定補貼資金。各級政府要在收到省下達補貼資金后的20個工作日內,選擇快捷高效的發放渠道,將補貼資金兌付到補貼對象手中。同時,進一步強調,在補貼發放工作中,各地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套取補貼資金,更不得滯留、擠占、截留或挪用補貼資金,發現違紀問題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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