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財政已向各市縣及部門下撥2.7億余元的石油價格漲價補貼資金,目前資金已經陸續開始撥付到位。漁業、林業、城市公交等行業將受惠于此項政策。
據海南省財政廳介紹,2007年度海南省石油價格漲價補貼資金共計2.7億余元。獲得補貼的部門分別為漁業、林業、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出租車及島際水路客運。
省財政廳要求,各市縣財政局應按有關規定,盡快將補貼資金撥付給市縣的海洋漁業、交通部門及相關國有林業企業。并且要求,各市縣的海洋漁業和交通部門于11月底前將補貼資金兌現給補貼對象。省林業局也應在11月底前將補貼資金撥付給國有林業企業和林場苗圃。
同時,本次下達的石油價格漲價財政補貼資金,要全部用于兌現補貼對象,不得截留、挪用。兌現給補貼對象的資金,屬單位企業的資金,要通過銀行劃撥資金兌現;屬個人的資金,要通過其銀行儲蓄“一卡通”或“一折通”兌現。補貼資金應一次性全額發放給補貼對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發放給補貼對象的資金中抵扣各項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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