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寧波市物價局召開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工作會議,正式啟動臨時價格干預制度。寧波市物價局負責人在會上對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部署時強調,寧波對涉及民生價格上漲較大的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實行臨時干預措施,拒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經營者將受到嚴重處罰,最高罰款可能會達到100萬元。
兩種措施臨時干預價格
寧波市物價局負責人在會上介紹,寧波此次采取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主要包括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兩種。列入提價申報范圍的企業按規定向省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列入調價備案的企業須向市級或縣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5種商品入調價備案目錄
昨天的會議透露,寧波市根據市場實際情況,確定了實行提價的申報和調價備案的商品品種。
提價申報商品種類分別為:食用植物油類的菜籽油、豆油、調和油,液化石油氣類的國產及進口液化石油氣(政府定價除外)。目前,寧波市的金光食品公司、寧波正大糧油公司和鎮海煉化碧辟公司被列入浙江省物價局的提價申報企業。
寧波列入調價備案的商品包括5種,分別是成品糧及糧食制品(包括早秈米、晚秈米、粳米、方便面),食用植物油(主要包括菜籽油、豆油、調和油),豬肉(主要包括白肉、精瘦肉、肋條肉),乳品(主要是純牛奶),液化石油氣(主要是瓶裝液化石油氣)等重要商品及服務。寧波被列入調價備案企業共有44家,包括15家超市、22家食品企業和7家液化石油氣企業。
調價理由不充分不得提價
被列入調價備案名單的經營者若一次調高價格4%以上、10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6%以上、30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10%以上等行為,應當在調價后24小時內將調價書面報告報送市發改委物價管理處辦理備案手續。
寧波市物價局表示,經審查,如認為調價理由不充分或調價幅度不合理,省物價部門將在受理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意見告知申報企業。
寧波市物價局負責人介紹,對經營者有不執行提價申報或者調價備案制度的,超過規定的差價率、利潤率幅度的,不執行規定的限價、最低保護價的,不執行集中定價權限措施的,不執行凍結價格措施的,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其他行為等行為之一的,市有關部門將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未列入調價備案經營單位名單的其他經營者凡經營上述重要商品的,也應按要求做好價格自律,共同維護市場正常的價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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