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中石化的新疆產能占比不大,業績直接影響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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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資源稅改革,直接影響到資源開采企業的稅收及生產成本。
在此之前,我國資源稅的征收按照從量計征。具體到新疆地區,原油資源稅為30元/噸,天然氣資源稅額為9元/每千立方米。東北證券分析表示,以此前的稅率換算成從價計征,相當于60美元/桶的原油價格和0.90元/立方米天然氣價格按1%征稅。
國泰君安報告分析,中石油和中石化在新疆的原油產量分別占17.92%和15.52%,天然氣產量分別占35.36%和15.87%。假設稅率定為收入的5%,原油價格為80美元/桶,由年初開征,2010年稅前利潤將分別較之前的預測下降2.21%和1.28%。
國信證券研究報告也認為,資源稅改革對兩大石油公司業績直接影響較小。比如中石油,其在新疆的原油和天然氣產量占到公司總產量的10%,中石化在新疆的資產相對較少。
國信證券分析師嚴蓓娜報告中表示,可能會通過修改油氣的特別收益金,保證石油企業的總體稅賦水平不變,原屬于國家的特別收益金轉變為新疆地方的資源稅,實現了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
對于企業成本的增加,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稅率在預期之中,仍然比較低,企業負擔并不大。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也表示,這個稅率是各方都能接受的,資源稅是地方稅種,增加的是地方財政收入,但是油氣的開采企業中石油、中石化是中央企業,其部分收益、部分企業所得稅要上繳中央財政,期間有個利益平衡問題,而這個稅率應該是平衡各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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