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集團高層呼吁,“資源稅改革后,針對原油的特別收益金還會不會征收?這個問題國家會考慮”。
這位高層還稱,如果僅改革資源稅、不調整特別收益金的話,對企業(yè)發(fā)展會非常不利。
該高層稱中石油擔負著重大的國家戰(zhàn)略責任,“大型國有石油企業(yè)是保障中國油氣生產(chǎn)、供應的主力軍。要保證油氣資源的安全,要實施海外收購,都需要國有油企有足夠的實力和再發(fā)展的能力。”
他進一步說,中石油要實施國際化戰(zhàn)略,要收購海外的油氣資源,但“如果(資金)都給拿走了,公司現(xiàn)金流肯定要出問題,到時拿什么去收購?”
此前,中央新疆工作會議要求,通過資源稅等方面改革增加的財力,要重點用于改善民生,資源開發(fā)要更直接地惠及新疆各族群眾。
石油特別收益金制度于2006年3月建立實施。它是指國家對石油開采企業(yè)銷售國產(chǎn)原油因價格超過一定水平所獲得的超額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石油特別收益金實行五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按月計算,按季繳納;征收比率按石油開采企業(yè)銷售原油的月加權平均價格確定,起征點為40美元/桶,超過60美元/桶按40%計征。
而此次新疆資源稅改革試點后,在新疆開采原油、天然氣繳納資源稅將從價計征,稅率為5%。如按4000元/噸的原油實現(xiàn)價格和5%的資源稅稅率計算,改革后的資源稅費達200元/噸,是原水平的六至七倍。
作為在疆最大的兩家原油生產(chǎn)商,中石油、中石化將受到明顯影響。據(jù)東北證券測算,資源稅改革后,僅以新疆來說,中石油的原油和天然氣將分別減利20億元和40億元左右,中石化將分別減利3.5億元和7億元左右。
不過,來自申銀萬國的分析則指出,新疆資源稅計征對兩大巨頭影響微小。原因在于,他們在新疆地區(qū)原油占比均在10%以上,天然氣占比非常少。新疆地區(qū)原油主要為稠油,中石油新疆油田60%左右為稠油,中石化西北公司600萬噸原油也基本為稠油,同時塔里木油田的天然氣60%為高含硫氣,因此大部分油氣銷售均能夠享受減征。
申銀萬國測算稱,此次征收,中石油、中石化分別新增稅款約25億元、4.5億元,對每股收益的影響分別為0.01元、0.004元,十分微小。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6月1日公布的《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納稅人開采的原油、天然氣,如果自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原油、天然氣的,不繳納資源稅;如果在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則減征40%;三次采油資源稅也將減征30%。
另據(jù)國家發(fā)改委統(tǒng)計,2006年-2008年,中石油中石化兩大公司分別累計上繳特別收益金1600億元和530億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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