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資源稅改革細則浮出水面,新疆有四家油田可享受資源稅減征優惠。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等四家油田均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減征率。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開發中心需按全額5%繳稅。
減征資源稅鼓勵提高資源回采率
自治區地稅局財產行為稅處相關負責人說,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下發《關于印發〈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新疆5家原油氣田的資源稅具體減征辦法。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實際征收率為4.63%,綜合減征率為0.37%;吐哈油田分公司實際征收率為4.75%,綜合減征率為0.25%;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實際征收率4.96%,綜合減征率0.04%;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實際征收率為3.27%,綜合減征率1.73%。
此外,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開發中心實際征收率為5%。
自治區地稅局財產行為稅處相關負責人解釋,資源稅基本稅率為5%。
為了鼓勵一些低品位和難采資源的開采,提高資源回采率,對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和三次采油實施減征資源稅的政策。
通知共規定了三類資源稅減免項目: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以上5家原油氣田資源稅減征方案均按此原則制定。
從價計征使資源優勢變經濟優勢
自治區地稅局的統計表明,2009年,新疆資源稅稅收共計12.3億元,其中石油、天然氣約為8億元,占資源稅總額的65%。
新疆油田公司財務處稅價科科長劉力萍說:“如果2010年油田產量與2009年持平,以同口徑衡量標準,按照實際征收率4.63%計算,一年的資源稅我們要上繳11.2億元,增加8.6億元,比2009年增加3.3倍?!?/p>
新疆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王寧說,目前,中國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鹽等7個稅目大類,此前均按量計征規定定額稅負。
王寧表示,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資源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與資源有限性、稀缺性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現行資源稅稅制存在與經濟發展和構建資源節約型社會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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