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日公布《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根據規定,于6月1日正式啟動的新疆資源稅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氣兩大資源,二者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均為5%。這也意味著,我國醞釀數載的資源稅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開大幕,由此將給新疆乃至全國的產業運行和經濟結構調整帶來深遠影響。
2010年05月20日召開的中央新疆工作會議決定,新疆將在全國率先試點資源稅費改革。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均為5%。專家認為,資源稅從價計征可以把資源開采、使用的社會成本回收回來,也有利于環境保護,在環境稅、碳稅沒有出臺前,資源稅改革也可以起到保護環境的作用。從區域發展來看,在新疆試點資源稅改革實際上也是支持地方發展的特殊政策,可以大幅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指出,目前在新疆試點,是把它作為支持西部大發的一個措施,因為征收資源稅后,相當部分要返回給當地政府。
公開資料顯示,2008年新疆原油產量為2700萬噸,天然氣產量為230億方,是中國最大的油氣產區,據測算,僅此一項就有可能讓新疆地方財政增收上百億元。新疆資源豐富,很多資源出自新疆,但是使用資源的地區卻在東部,資源稅改革試點選在新疆,有利于平衡內陸地區和沿海經濟發展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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