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中華工商時報》在頭版頭條報道:大連石化分公司就“7·16”搶險開表彰會受質疑,專家稱未處罰相關責任人卻開表彰會有悖于事故嚴肅性和警示作用。標題很長,事情倒很簡單:大連大爆炸之后,懲罰的事還沒影,事主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就大張旗鼓地召開表彰大會了,該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下屬9個單位和197人被授予先進稱號——這規模夠龐大的吧?
表揚與自我表揚,總是很容易的。人家的本事就是,能夠走出一條“自我邏輯之路”:我這里爆炸了,害得一個消防戰士也犧牲了,害得大片海域被泄漏的石油污染了,但這跟我無關;跟我有關的是,我參與了“搶險救援”,所以,我就應該受到表彰,別人若不夸獎我,那我就進行大規模的“表揚與自我表揚”!
稍早之時,8月2日那天,中石油集團披露說,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廖永遠在會上表示,大連新港原油管線爆炸事故,屬于“承包商事故”——因為負責加注脫硫劑操作不規范導致管道爆炸著火的是承包商。誰說漢語言不豐富,誰說我們的高官高管不睿智,他們竟能輕而易舉地發明出一個“承包商事故”的新詞組,就將自個責任推得一干二凈。水平啊!
在旁人看開,若說有獎有懲,那么把這個獎勵推遲一點,至少跟懲罰一起進行,那也說得過去一點。可是不,人家能夠把懲罰無限期地拖延下去,甚至化為烏有,而表彰獎勵是一刻也不能拖的。反正這個大爆炸跟我無關了,那么,現在跟我有關的“搶險救援”,難道不值得大張旗鼓地表彰嗎?每次事故,損失是他人的,收獲是自己的——此等好事“何樂而不為”?
官商一體化的壟斷企業,既完全獲得壟斷的暴利,又基本掌握裁判的權力,那么,把壞事說成好事、把壞事“落實”成好事,還不是易如反掌嗎?炸掉的看起來是“自己”的,損失其實是國家的,事故責任是別人的,污染的環境是當地的,最終只剩下表彰獎勵可真正是屬于自己的。天下好事,唯此第一。
“多虧了這油管爆炸啊,要不我們根本得不到獎。哈哈哈,我狂笑!”網友的留言雖然尖刻,卻也并非全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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