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新港輸油管道起火爆炸事故的清污工作仍在繼續,不過,據新華社報道,大連港集團正在爭取包括原油在內的海上裝卸作業于近期逐步恢復,而原油碼頭陸上作業已于7月20日恢復。
本報記者獲悉,就在7月16日的事故發生前不久,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的一位專家曾前往當地調研并對大連港石油儲備基地的安全性提出建議。
上述專家認為,當地的石油儲備包括國家儲備、商業儲備和保稅區儲備,面積很大,但是儲油庫比較密集,單個儲備單元都符合標準,但是幾個區聯合在一起就可能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需要統一的安全規劃。
“因此我當時建議他們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上要更加注意。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不代表沒有危險性。”上述專家說。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就能源儲備安全問題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也認為,這次大連石油儲備基地爆炸事故后,需要反思安全標準提高等一系列問題。
《21世紀》:大連新港輸油管道此次爆炸事故有什么經驗教訓,是否涉及第一期儲備地點選擇不成熟,還是監管不到位?
林伯強:大連是中國第一批石油戰略儲備地。但是這個事故跟一期儲備的選址沒有直接關系。當前的關鍵在于發生事故后是否能夠及時處理,吸取教訓,今后在安全生產方面能夠做得更好。
目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主要管煤炭,石油行業本身也是有國家能源局等部門監管的,不能說因為出了事故就說沒有監管。
《 21世紀》:石油儲備中心是一個事業單位,石油戰略儲備選址、安全生產監管等事關重大,事業單位能不能承擔起這個職能?
林伯強:石油戰略儲備選址不單單是石油儲備中心的事情,國家能源局以及國家發改委等相關部門都是要介入的。能源局主要是一個牽頭的作用,對于重大決策,還是在發改委手里。
這次事故的具體原因還沒有結論公布。出事的是第一期石油儲備基地之一,另外還有3個石油儲備基地。這個事故可以說是一個警示。安全隱患問題難以絕對避免,所以對安全生產必須非常謹慎,安全標準需要進一步提高,將事故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因為一旦發生事故影響非常大,不但有經濟影響還有環境影響。
《21世紀》:有觀點說石油儲備可以考慮“藏油于民”,你怎么看?
林伯強:有人提出,“藏油于民”即民營企業儲備石油,會更加安全。這個看法不對。搞不好事故概率可能更大。同時,選址在內地還是沿海也與安全問題無關。
《21世紀》:我國第一期戰略石油儲備基地是4個,以后還會建設第二期、第三期儲備基地,隨著儲備基地數量的加大, 是否更需要注重安全問題?
林伯強:第一期戰略石油儲備基地的儲量達致相當于30天的凈石油進口量,按照規劃,三期儲備基地建成后,將形成相當于90天的戰略石油儲備能力。實事求是地說,隨著儲備點越來越多,儲備量和運輸量增加,相應的事故風險也會增加,所以不能掉以輕心。
國內以往這方面事故率很低,那是因為過去國內石油儲備和運輸量較低。將來儲備和運輸量越來越多,出事故的概率也會越來越大,關鍵在于怎樣把事故概率減到最少。
按現在石油消費速度,假設以后石油儲備達到90天或者100天,接近一年的四分之一,儲備增加上億桶石油也屬于正常情況。在儲備規模擴大到一定程度的情況下,石油儲備中心也需要級別上升格,管理方面需要再加強。
《21世紀》:從這次事故看到,石油儲備基地的安全不僅涉及到生產和運輸環節,還有環境問題,這需要協調不同的部門,目前在監管體制上有沒有漏洞?
林伯強:體制方面應該說是比以前好了,因為至少有了一個專門管能源的部門。但是目前這個體制肯定和我們想象中的還是有區別的,我們想象的是有個能源部,統一管理能源方面的事務。而現在的能源局權力還有局限。比如對現階段能源行業來說,定價是最重要的,定價權目前主要在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手里。
把這次事故歸咎于體制是不對的,但是說發生事故跟體制一點關系都沒有,也不對。在任何體制下,石油儲備的安全標準都是很重要的。關鍵是要將安全標準盡快提高,在制度設計上做得更好一些,嚴格避免下一次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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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專家認為,當地的石油儲備包括國家儲備、商業儲備和保稅區儲備,面積很大,但是儲油庫比較密集,單個儲備單元都符合標準,但是幾個區聯合在一起就可能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需要統一的安全規劃。
“因此我當時建議他們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上要更加注意。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不代表沒有危險性。”上述專家說。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就能源儲備安全問題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也認為,這次大連石油儲備基地爆炸事故后,需要反思安全標準提高等一系列問題。
《21世紀》:大連新港輸油管道此次爆炸事故有什么經驗教訓,是否涉及第一期儲備地點選擇不成熟,還是監管不到位?
林伯強:大連是中國第一批石油戰略儲備地。但是這個事故跟一期儲備的選址沒有直接關系。當前的關鍵在于發生事故后是否能夠及時處理,吸取教訓,今后在安全生產方面能夠做得更好。
目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主要管煤炭,石油行業本身也是有國家能源局等部門監管的,不能說因為出了事故就說沒有監管。
《 21世紀》:石油儲備中心是一個事業單位,石油戰略儲備選址、安全生產監管等事關重大,事業單位能不能承擔起這個職能?
林伯強:石油戰略儲備選址不單單是石油儲備中心的事情,國家能源局以及國家發改委等相關部門都是要介入的。能源局主要是一個牽頭的作用,對于重大決策,還是在發改委手里。
這次事故的具體原因還沒有結論公布。出事的是第一期石油儲備基地之一,另外還有3個石油儲備基地。這個事故可以說是一個警示。安全隱患問題難以絕對避免,所以對安全生產必須非常謹慎,安全標準需要進一步提高,將事故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因為一旦發生事故影響非常大,不但有經濟影響還有環境影響。
《21世紀》:有觀點說石油儲備可以考慮“藏油于民”,你怎么看?
林伯強:有人提出,“藏油于民”即民營企業儲備石油,會更加安全。這個看法不對。搞不好事故概率可能更大。同時,選址在內地還是沿海也與安全問題無關。
《21世紀》:我國第一期戰略石油儲備基地是4個,以后還會建設第二期、第三期儲備基地,隨著儲備基地數量的加大, 是否更需要注重安全問題?
林伯強:第一期戰略石油儲備基地的儲量達致相當于30天的凈石油進口量,按照規劃,三期儲備基地建成后,將形成相當于90天的戰略石油儲備能力。實事求是地說,隨著儲備點越來越多,儲備量和運輸量增加,相應的事故風險也會增加,所以不能掉以輕心。
國內以往這方面事故率很低,那是因為過去國內石油儲備和運輸量較低。將來儲備和運輸量越來越多,出事故的概率也會越來越大,關鍵在于怎樣把事故概率減到最少。
按現在石油消費速度,假設以后石油儲備達到90天或者100天,接近一年的四分之一,儲備增加上億桶石油也屬于正常情況。在儲備規模擴大到一定程度的情況下,石油儲備中心也需要級別上升格,管理方面需要再加強。
《21世紀》:從這次事故看到,石油儲備基地的安全不僅涉及到生產和運輸環節,還有環境問題,這需要協調不同的部門,目前在監管體制上有沒有漏洞?
林伯強:體制方面應該說是比以前好了,因為至少有了一個專門管能源的部門。但是目前這個體制肯定和我們想象中的還是有區別的,我們想象的是有個能源部,統一管理能源方面的事務。而現在的能源局權力還有局限。比如對現階段能源行業來說,定價是最重要的,定價權目前主要在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手里。
把這次事故歸咎于體制是不對的,但是說發生事故跟體制一點關系都沒有,也不對。在任何體制下,石油儲備的安全標準都是很重要的。關鍵是要將安全標準盡快提高,在制度設計上做得更好一些,嚴格避免下一次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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