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明日)起,《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將正式實施,由此承載著70%石油輸送任務和99%天然氣輸送任務的油氣管道將終于有法可依。這也是我國首部保護特定設施的專門法律。
近年來,我國因第三方違規操作導致的管線損壞和油氣管道事故而引發的污染較為多發,這也引起了輿論以及公眾的廣泛非議。對此,《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規定: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搶修排放的石油造成環境污染的,管道企業應當及時治理。因第三人的行為致使管道泄漏造成環境污染的,管道企業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治理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比起美國有關油氣行業的法律,我國還缺失專門的《石油污染法》去明確石油賠償辦法,并進一步保護環境及相關居民和周邊產業。例如,此前BP因漏油事件需支付200億美元巨額賠償,而我國漏油事件即使案件性質和責任認定清晰,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也只能對責任方處以最高3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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