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11月10日在其官網公布通知稱,經國務院批準,將對成品油生產企業生產自用油免征消費稅。
通知指出,從2009年1月1日起,對成品油生產企業在生產成品油過程中,作為燃料、動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產成品油,免征消費稅;但對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對外銷售的成品油,仍將照章征收消費稅。
通知還稱,從2009年起至今年10月末,成品油生產企業生產自用油已經繳納的消費稅,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稅務部門將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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