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中石油股東大會間隙,中石油董事長蔣潔敏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中石油天然氣進口價格仍然虧損,國內天然氣價格偏低,天然氣定價機制亟待改革。(5月19日《新京報》)
天然氣虧損多大,虧損的原因是否全因進口價格高造成,解決的途徑是否也只有漲價這一條,截至目前,全是中石油一家之言。去年9月間發改委稱,據反映,目前中亞進口天然氣價格明顯高于國內銷售價,中石油集團承擔了巨額虧損。發改委那里的信息來源也是“據反映”,那么天然氣虧損與價格之間到底是什么情況,不免要讓人犯些嘀咕。
按說,價格出現倒掛,漲價是合理的。但是,這種規則對國有壟斷企業卻未必完全適用。首先,中石油總體上是不虧的,2010年中石油實現利潤1676億元。而且中石油在世界“百強”與“最賺錢的企業”榜上一直名列前茅。那么,就算天然氣巨虧是事實,將其他業務賺來的暴利收益往天然氣上攤一些可不可以呢?我認為完全可以。既是國企,賺了錢就該體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何況,你是依靠國家壟斷保護賺取的暴利。國企每年的巨額利潤只有15%上繳國家(這還是調整上繳比例之后),余者去向如何,一直說不清楚;那么作為國企的最大股東——全體國民,我們是有權利要求你把說不清楚的利潤以彌補天然氣虧損的方式返還國家和國民的。
其次,壟斷企業應該曬曬賬本了。企業一邊是巨額盈利,一邊又不斷地向國家要巨額補貼;而我們卻不知道,國家給中石油的補貼究竟是補到了盈利的成品油業務上,還是補到了虧損的天然氣上?如果越賺錢的業務越補,虧損的那部分卻要以不斷地漲價找平衡,國家和國民豈不都成了“大頭”?當然,究竟是什么情況是要拿賬本說話的,中石油能不能給我們看看賬本呢?
再有,壟斷企業高工資、高福利與公務高消費,以及我們還要懷疑經營中是否存在損失浪費的情況下,其成本結構合理不合理?天然氣業務攤銷了多少成本,都承擔著什么成本,我們也要問一問。
如網友評論所說,我們最揪心的不是漲價,而是漲價原因的糊涂,漲價理由的五花八門:昨天說“節約能源”,應該漲價;今天說,要和“國際接軌”,必須漲價;明天又說,“巨額虧損”,不漲不行……漲價豈不要成了“翻手為云”?更揪心的則是,壟斷企業一哭窮、一“逼宮”,政府部門便就范,哪怕是“據反映”;約談這個企業,那個行業,就是不約談壟斷企業,而實際上市場上原材料價格的不斷上漲,這里是主要推動力之一。如此地壟斷,如此地漲價,如此地監管,怎不叫人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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