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額將超過20萬元
國家海洋局通報說,6月4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康菲石油公司報告,在蓬萊19—3油田B平臺東北方向海面發現不明來源的少量油膜。6月8日,康菲公司再次報告,在B平臺東北方向附近海底發現溢油點。6月17日,北海分局又接到在油田附近巡視的中國海監船報告,發現C平臺及附近海域大量溢油。隨后康菲公司報告,蓬萊19—3油田C平臺C20井在鉆井作業中發生小型井涌事故。
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司長李曉明介紹說,B平臺的溢油已于6月19日得到基本控制,C平臺采取水泥封井措施后,溢油已于6月21日得到基本控制。在國家海洋局的監督督促下,截至7月4日,康菲公司已回收油水混合物近70立方米,除B、C平臺附近偶有少量油膜出現以外,海面已無明顯漂油。
“我國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石油開采生產作業中,溢油事故的責任由作業者來承擔。”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副司長王斌說,“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是在我國境內注冊的獨立實體,也是發生此次溢油事故的蓬萊19—3油田的作業者,應該承擔溢油事故的法律責任。”
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進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活動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處以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海洋管理部門還將代表國家對責任方提出生態索賠的要求,這個數額我相信會遠遠多于20萬元。”王斌說。
信息“真空”從何而來?
從事故初始的6月4日到發布事故通報的7月5日,長達一個月的信息“真空”讓公眾頗有疑惑。對此,李曉明說:“事故發生后,海洋管理部門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第一時間將監測結果通報了國家應急管理機構、國務院有關管理部門,環渤海的山東、河北、天津、遼寧三省一市人民政府。支持這些部門組織開展相應的應急部署工作。”
王斌表示,溢油事故的監測、監視,乃至形成結論,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動用各種技術手段對獲得的數據和信息進行綜合評價。根據海洋管理部門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報告溢油事故的一般原則,是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左右時間提出一個初步的報告。
“溢油事故對海洋生態系統的影響是一個長期緩慢的過程。今天只是一個初步結論,等我們獲取更進一步全面的結論,或者有新的結果,我們還會向社會及時公布,請大家放心。”王斌說。
事故環境污染程度嚴重
根據國家海洋局通報的情況,本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萊19—3油田周邊和西北部海域,造成劣四類海水面積840平方公里。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長郭明克表示,渤海是一個半封閉性的海域,發生在這里的環境污染事件,由于海水交換程度較低的緣故,程度會比開放性海域要嚴重。“雖然已經監測到的劣四類海水海域面積為840平方公里,但這并不代表著這次溢油事故的影響范圍就是這么大。”國家海洋局北海環境監測中心主任崔文林說。
國家海洋局表示,通過組織專家對此次溢油事故的分析,認為蓬萊19—3油田通過注水和巖屑回注,可能增加了平臺附近的地層壓力,為流體連通地層提供了能量,導致B平臺海底溢油。而C平臺在鉆井過程中發生井涌、側漏,從而導致了溢油發生。郭明克坦言,“不論是陸地油田還是海上油田,向油田注水和進行巖屑回注都是很平常的做法。這次究竟為什么會造成溢油事故,具體的原因仍需要深入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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