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華泰石油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4日向50名自然人債權人發放了總計為5892萬元的欠款,華泰石油重整方案中規定的分配工作正式啟動,按照重整方案,該公司共進行三次債權分配,第一次、第二次分配已經開展,其普通債權的清償率達到55.8%,在明年8月第三次分配后清償率將接近60%。
創立于2004年5月31日的華泰公司是舟山市普陀區一家大型民營企業,自2009年8月份起,該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引發資金危機,公司法定代表人鄭某出走澳大利亞,眾多債權人向華泰公司索債,而公司在建的石油儲運項目只完成場地平整。
鄭某于2009年12月22日主動回國。2010年1月7日,華泰公司債權人舟山海大打撈工程有限公司向普陀區人民法院申請對華泰石油有限公司破產重整,1月8日普陀區法院正式受理。
隨后普陀法院查明,華泰公司涉及借款本金2.7億元左右,除3筆總計為8500萬元的銀行貸款外,其他均為民間借貸,部分借款利息竟高達月利5分~9分。華泰公司已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已達法律規定的破產條件,而其在建的29萬方石油儲運項目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和升值空間,通過破產重整,有可能使全體債權人的利益最大化,并且華泰公司符合破產重整的其他法律要件。
經公開招標依法引入舟山市震洋發展有限公司和永順油品國際(香港)有限公司作為戰略投資人,注資人民幣2.15億元,并全額收購華泰石油公司股權,這為清償該公司所欠債務提供了條件。
普陀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徐文斌說,根據破產重整的相關規定,華泰公司債務清償將分三個階段,除已發放的首批5892萬元優先債權人欠款外,普通債權人的欠款以及其他費用2億多元也將于近期全部到位。
網站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圖片來源于合作媒體和其他網站,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的目的在于發揚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贏理念,傳遞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版權問題,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盡快刪除。